“我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9月5日上午,怀化市会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会同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传祥出庭支持公诉。
2022年7月,被告人杨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未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该案办理过程中,吴传祥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相关证据,全面分析把握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向被告人阐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条及相关规定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充分释法说理,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吴传祥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证据材料。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在指控犯罪事实的同时开展法庭教育,使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既履行了公诉职能,又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不仅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的有力抓手,也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的重要体现,为该院其他员额检察官办案提供了标杆,起到了良好的引领作用,对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压实司法责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吕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