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落地落实。近日,怀化市会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妇联出台了《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合作机制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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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规定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必要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甚至支持变更监护权起诉工作。
加强失管、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规定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监护教育不当或失管失教问题,尚未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偏差或遭受侵害后果的,应当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特别是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家庭,如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离异和重组家庭、父母长期分离家庭、收养家庭、强制戒毒人员家庭、服刑人员家庭、残疾人家庭、曾遭受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等,更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主动提出指导需求的,应予支持。 重视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规定城市流动人口集中、留守儿童集中等村镇要结合办案广泛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家庭教育知识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宣传,提高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监护能力和法治观念,营造民主、和谐、温暖的家庭氛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遭受侵害问题发生。可灵活运用线上直播、新媒体短视频等多种形式,以案释法,扩大家庭教育宣传的覆盖面。
四是建立工作衔接机制。规定加强检察机关、妇联协作配合,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为契机,由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完善《督促监护令》相关工作,依托妇联力量进行监护人训诫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规范训诫程序,对涉案未成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训诫并制发《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完善人才培育机制。规定检察机关、妇联善用群众基础,尤其支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通过委托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研究、积极开展教育行为矫正、亲子关系改善、家庭跟踪指导等专业工作,培养一支稳定、专业、可靠的专家型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力量。 构建成果转化机制。规定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检察机关可探索将家庭教育评估结果作为支持撤销监护权诉讼、附条件不起诉的参考依据。同时,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实践经验的提炼总结,以个案为切入口,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
(作者:张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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