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一群特殊的“当事人”走进永兴县人民法院马田墟法庭。他们是为一起校园纠纷案的庭审而来。
![]()
在今年的“法院公众开放日”中,马田墟法庭为参观群众策划了一场模拟庭审,庭审参与者有马田镇中心学校的学生代表,还有部分驻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在模拟庭审开始前,法庭安排了一次法官与学生的“零距离”交流活动。同学们在庭院里的大树下席地而坐,听法官讲办案的故事。 ![]() 这一次的主讲人是马田墟法庭负责人邓洪超。邓法官首先介绍了自己和同事们,然后从他读书、学习法律专业、以法官为职业、办过的未成年人案件等方面,通过个人亲身经历,向同学们介绍了做法官的心路历程。 ![]() 在马田墟法庭的审判法庭里,邓法官向同学们介绍了法庭的布局、举行一次庭审的全部程序,并从同学们当中选出了两名学生扮演原告、被告,老师和一位政协委员扮演诉讼代理人。 ![]() “庭审开始时,请务必扮演好你们的角色。”邓法官向坐上原、被告席的两名学生和全体旁听同学说道。 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模拟法庭庭审开始了。 ![]() 模拟案情:张三与李四均系马田镇某学校学生,且双方同住一间寝室。2022年4月28日晚自习后,两个人为争抢厕所发生口角并动起手来。在打斗中,李四绊倒了张三,导致张三嘴角不停地流血,同寝室其他同学见状喊来了班主任老师,老师随后通知家长并把张三送去医院。经医生诊断,张三牙床受损、门牙脱落两颗,需住院五天。共花费治疗费用28000元。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张三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还需要20000元。以上损失,张三请求法庭判决由李四全额赔偿。 ![]() 李四当庭答辩认为,张三是过错方。在4月28日当晚的打斗中,张三一直不停催促,还言语挑衅,激化了双方的矛盾,这才导致事件的发生。因此,张三应当对自身损失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其次,张三主张的各项损失费用均过高,李四的父母每月收入只有三千多块钱,没有能力赔偿。李四的法定代理人还请求法庭依法核实对方各项损失费用。 ![]() 法庭调查是庭审的“第一个回合”,法庭根据诉辩双方陈述归纳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围绕“焦点问题”进行举证和质证、向当事人进行提问。 ![]() 在“第二个回合”的法庭辩论中,法庭向当事人释明“庭后可以提交书面代理词”。 怎么看待这个案件的处理?法庭把答案留给了同学们。双方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后,法官宣布休庭。 ![]()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过去的两年,永兴县人民法院结合普法责任制、代表委员走进法院“零距离”监督司法的要求,在全县中小学持续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活动。通过“送法进校园”、巡回审判的方式让人民法院“走出去”。同时,努力创新方式“请进来”,邀请代表委员、在校学生走进法院旁听庭审,现场感受为民司法的时代精神。 ![]() (稿源:永兴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