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怀化市芷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芷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尊启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县人民法院院长朱湘辉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
![]() 2021年9月10日,被告人向某某来到芷江侗族自治县三道坑镇千公牛村石板滩组河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刺网非法捕捞水产品。9 月 11 日凌晨,被告人向某某准备收网回家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捕鱼工具刺网6副、船只1艘、鱼护1个及捕捞的白条鱼、大眼鳊、鲤鱼、鲫鱼、鳜鱼、黄颡鱼、翘嘴红,经称量共计 6.25 公斤。 芷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向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同时也侵害了国家渔业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诉前公告,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提出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芷江县人民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 该案是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又一例保护渔业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案通过运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双重职能,将依法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有效地震慑了犯罪,提升了群众对渔业资源保护意识,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推行“十年禁捕”的职责使命。社会公共利益一直是法律保护的薄弱之处,近年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效填补了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盲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监督被告人进行人工增殖放流,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通过集中销毁渔具等方式,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作者:刘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