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张杰峰)4月28日,由怀化市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在会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传祥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会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卫江担任审判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到庭旁听。
案件回顾:2018年农历9月至2019年农历2月期间,于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先后二次到会同县林城镇岩头村九组采取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共捕获银星竹鼠两只、鼬獾两只、画眉鸟两只,其中捕获到的两只银星竹鼠和两只鼬獾均被其食用,另两只画眉鸟均被其丢弃。2022年3月1日,会同县森林公安局在于某某住处共查获各种型号的捕兽夹61副并予以扣押。经鉴定,于某某非法狩猎使用的捕兽夹为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猎夹。
庭审中,吴传祥宣读了起诉书,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并当庭开展法庭教育,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深入阐述。于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经审理,会同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采纳量刑建议,以非法狩猎罪判处于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检法“两长”同庭履职,是检法两院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彰显了检法两院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履职担当。
下一步,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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