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张宸)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工作,让检察官适应在“镜头下办案”的工作理念,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3月1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就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首次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检察官首先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然后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过程及量刑建议与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进行协商。在充分听取并理解认罪认罚相关规定和意见后,该名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对听取意见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结束后,检察技术人员将视频资料封存保管。 下一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利用与公安局、司法局关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同录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