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蒲文莉)2月23日,距离县城80余公里的凉伞镇花园村积雪还未消融,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团队责任先行,驱车来到花园村,在村部巡回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5月至6月,花园村已年过古稀的被告人高某某在未依法取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以安放猎夹的方式在凉伞镇花园村“半坡”、“大沟”等地非法狩猎,猎捕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1只、“三有”动物银星竹鼠3只。经鉴定,涉案豹猫、竹鼠总价值共计8100元。公诉机关认为,高某某的行为影响了当地生态平衡,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缺失,损害了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刑事及相应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被告人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加上花园村生态资源丰富,猎捕野生动物行为时有发生,为提高村民法律意识,便决定将庭审现场搬至被告人所在村部,开展巡回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珍贵野生动物豹猫1只,在未取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在禁猎期、禁猎区内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银星竹鼠3只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应承担相应刑事及民事侵权责任。公诉机关要求被告人高某某承担非法狩猎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100元,其中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赔偿2100元,以劳务代偿的方式赔偿6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被告人高某某同意以劳务代偿的方式赔偿余下6000元,并签订了《公益性服务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在该村提供无偿的巡查护林、巡查非法狩猎、公益宣传等服务,法院予以照准。综合犯罪情节及量刑情节,该院依法作出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决定。
法官说法: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因口腹之欲捕猎杀害野生动物绝非小事,违法犯罪者也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