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唐嘉)“我的父亲在车祸中身亡,他可是我家的顶梁柱。我的母亲文化程度低,在当保洁员。我哥哥还没成家,又没有正式工作,收入不稳定,我还在读书……我们接下来的生活都不知道怎么办了……”被害人瞿某某伤心地说。
“我也因为这场车祸变成了伤残十级,眼睛也受损,还需要二次手术,暂时都失去了劳动能力。但是现在也没办法,而肇事方也是刚毕业的学生,没有工作,系农村困难家庭出身,一下拿不出赔偿款给到两家,我们的生活越发困难了。”被害人姚某某无奈地说道。 一场车祸,三个受伤害的家庭。在这场无情的车祸中,面对既成的悲剧事实,面对肇事方系一名刚毕业的学生,家庭条件也困难,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无法支付到位,被害人姚某某和被害人家属同意了对方分期支付的方式,出具了谅解书,用行动原谅了这个犯了错的年轻人并给予他尽力补偿的机会,用宽容和良善为这场悲剧增添一丝温暖。但是,两个受害家庭眼前生活的困难却是躲不了的难题。 原刑事案件承办人沅陵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颜丹在了解到该情况后,积极向院第六检察部移送线索。在依程序汇报案情后,该案引起了沅陵县人民检察院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龙海华的高度重视,立即与党组成员、控申工作分管领导沈平组织案情核查,并积极向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进行司法救助工作的介绍。 11月23日,被害人姚某某、被害人家属瞿某某正式向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过实地走访、向被害人居住地村委会核实,认真审核案件情况,仅用了一个星期于12月1日作出了向2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决定,发放救助金额2万元,以解目前生活的燃眉之急。这雪中送炭的2万元也让姚某某和瞿某某感受到了温暖。 12月6日姚某某和瞿某某自发来到检察院,他们说“千言万语也说不尽我们全家对党、对国家、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只有给沅陵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红彤彤的锦旗。”上书“人民检察 情系人民”。 人民检察为人民。近年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给予被害人适当的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为民的担当,用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2021年1月至今,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件,联合县政法委、市检察院共同发力,发放司法救助金16.4万元。下一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探索构建以司法救助为核心的多元化救助模式,延伸救助渠道,帮助当事人解决更多实际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