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袁玲燕)日前,怀化市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足检察职能,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与沅陵县人大、县政协、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多家单位以及鹤鸣山小学,在沅陵县龙舟大看台举行今年以来的第2次渔业增殖放流活动。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鱼款来源于2020年沅陵县检察院办理的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赔付的生态修复赔偿金。对于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检察机关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将代表国家要求其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次活动共放生了59060尾草鱼、青鱼、鲤鱼等多种鱼类,活动中还向群众展示了禁用的渔具,宣传了非法捕捞水产品对生态的破坏及危害性。通过本次增殖放流,有效改善了沅江水域的生态环境,充分保护了水生物多样性,同时也唤起广大群众、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让恢复和保护我县天然水域特别是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渔业资源成为共识。 沅陵县人民检察院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指导思想,贯彻“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理念,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强化母亲河生态守护,通过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相结合,以“检察蓝”守卫母亲河,以公益诉讼护航“沅江绿”,为建设美丽沅陵,保护一江碧水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