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邓霞)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权益,使未成年人远离香烟危害。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发现校园周边违法售烟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后主动出击,与县烟草局联合开展校园周边违法售烟专项监督行动。
联合检查组走访了辖区内中小学校周边的售烟商铺,部分学校周边50米内存在售烟商铺,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芷江侗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等相关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50米范围内不予设置零售点,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且应当在售烟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在专项行动中,工作人员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经营者,现场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督促其整改。同时,对相关经营者进行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法治教育宣传,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下一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校园周边售烟行为进行常态化跟踪监督,加大对未成年人禁烟保护的教育宣传,构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网”。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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