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蔡本杰 张灵露 袁玲燕)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4月26日,怀化市沅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局、县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沅陵县龙舟大看台举行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此次活动共放生了100袋30000余尾草鱼、青鱼、麻鲶等多种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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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增殖放流活动鱼款来源于2020年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赔付的生态修复赔偿金。这5个案件的被告均系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法律禁止的电击方式捕捞水产品,电击会导致效应范围内鱼类无选择的死亡或伤害。这种无差别的捕捞方式对渔业资源有着毁灭性的伤害,严重破坏了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影响了该水域内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将这类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渔业损失恢复费用及赔礼道歉,同年,县人民法院判决均已支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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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能有效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物多样性。沅陵县人民检察院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严厉惩治犯罪的同时,加强公益保护力度,以“检察蓝”守护母亲河,以公益诉讼护航“沅江绿”,筑牢沅陵水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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