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向兴国 朱萍)近日,一桩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保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施压,倾力释法耐心调解后,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18年10月26日,申请执行人龙某连进入湖南省福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上班,同年12月20日,龙某连在上班时受伤,随后立即被送往保靖县人民医院救治,因伤情严重,转至湘西州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手外伤,左手皮瓣术后感染,两次住院共86天,尚欠医疗费11556.46元。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七级,保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保劳人仲案[ 2019] 68号仲裁裁决:湖南省福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赔偿龙某连各项费用共计182341.46元。 该仲裁裁决书生效后,湖南省福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履行,龙某连申请保靖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湖南省福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给龙某连赔偿140000元,不足部分龙某连自愿放弃,该案已全部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