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余娜)11月20日上午,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陆续在芷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芷江县“十年禁捕”全面禁捕后,怀化市芷江县检察院首次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也是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检察长毛晖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芷江县人民法院院长米久松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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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龙某禄等三人单独在本县清江河水域使用禁用“陷阱类”渔具(俗称“抬网”)捕鱼,期间共捕获小白条等河鱼340余斤。2020年8月1日零时起,芷江县所有水域全面禁止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暂定十年),但龙某禄等三人不顾禁令仍然进行非法捕捞,其中龙某禄单独捕获小白条等河鱼80余斤,同年8月31日晚上,龙某禄等三人以同样的方法再次进行捕鱼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查获各类捕鱼工具5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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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龙某禄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同时也侵害了国家渔业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诉前公告,芷江县检察院首次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提出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芷江县人民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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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芷江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保护渔业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案通过运用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的双重职能,将依法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 有效地震慑了犯罪,提升了群众对渔业资源保护意识,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推行“十年禁捕”的职责使命。社会公共利益一直是法律保护的薄弱之处,近年来,芷江县检察院依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效填补了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盲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监督被告人进行人工增殖放流,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通过集中销毁渔具等方式,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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