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及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进行了调查并发布通报。通报指出,巨型关公雕像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水司楼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湖北、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配合有关部门跟踪指导做好项目整改。(2020年10月8日 央视网)
诚然,文化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地标建筑则是这个灵魂的可视符号。“文化地标”不仅能够提升城市人文内涵和知名度,还能打造旅游城市名片,带动经济发展。但是,个别领导干部唯“绩”是从、好大喜功,在打造“文化地标”时破坏文化风貌和历史文脉,不从实际出发,一味追求铺大摊子、上大项目。这种应一时之“景”、造一时之“势”的行为,表面成绩亮眼,实则劳民伤财,与发展的初衷大相径庭,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需知,“文化地标”并非在于建筑的高度,而在于历史的厚度、文化的温度,无论是斥巨资“造楼”,还是浮华“造景”,在博取眼球、提高知名度的表象下,都撇不开脱离实际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实质。
为何“文化地标”会沦为“形象工程”?说到底,还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理想信念一旦滑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歪风就会占上风,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就容易搞变通、打折扣,一心只想出彩出头,重显绩不重潜绩,重包装不重实效。
破除“文化地标”沦为“形象工程”的问题,首要任务就是要把好主政者的思想“方向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杜绝一切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
杜绝“文化地标”沦为“形象工程”的现象,还要用好制度的“指挥棒”。在地方经济开发过程中,必须进一步通过制度刚性管住主政者的权力任性。在行政决策上,必须坚持和完善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只有规范决策行为,才能让制度真正起到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将权力关进“牢笼”。
住建部的这起通报,是一记沉重的警醒。对照两起案例,各地要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待建的项目,要从功能优先的角度出发,重新论证可行性;对在建的项目,要实事求是,坚决纠正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同时,希望城市管理者们能够真正懂得“文化地标”的意义,从长计议、谨慎决策。毕竟,对“文化地标”的评判,生活在这个城市的老百姓最有发言权。(石鼓区纪委监委 赵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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