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邻里和谐 化解矛盾纠纷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王念)7月30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历时3个小时的调解工作,促使原告龙某甲与被告龙某乙、龙某丙达成了调解协议,不仅调解结案,还修复了双方的邻里关系。
原告龙某甲诉被告龙某乙、龙某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被告三人系同村同组人,龙某丙购买了位于原告家院坝外本组村民家的旧屋场,在原告院坝外修彻了一堵围墙,并将旧屋场的进出大路堵死,在原、被告房屋之间的公共水沟上面铺盖水泥板改为全村村民的公用通道。被告又在原告院坝边上打钢筋柱子,将原告家原始通道切断,严重影响了原告家的正常通行。经乡、村领导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土地界线调解协议,但由于被告未按照协议履行,故诉至法院。 ![]()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案情,于7月30日前往涉案现场查看,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现场各方亲属聚集,围观人员众多,致使调解现场一片混乱。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明确案件主体,疏散人群,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调解过程中多次因细节问题致使调解工作中断,历时3个小时,在承办法官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当场将自家房屋坪场不齐整的地方修齐整,被告当场将位于原告房屋坪场前的钢筋柱子剪断并移除,不仅达到案结事了,也修复了双方的邻里关系。
据悉,相邻关系纠纷,大部分是因邻里间使用相邻土地引发的。在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原告的诉请一般都是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加之相邻土地的使用权人一般都未经登记确认,权利人不明确,使得这类案件难以下判。且判决处理,并不一定能达到彻底解决纠纷的目的,还可能会激化矛盾,因此,保靖法院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时,注重调解工作,切实化解矛盾,和睦邻里关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