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梦CMS - 轻松建站从此开始!

个人文学爱好网-湖南民生在线-湖南民生网-湖南民生在线网

当前位置: > 地 方 > 湘 西 >

保靖法院:“老赖”拒不履行义务 法院依法罚款7万元

时间:2020-07-24 15:57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刘艳 终审:吴明德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田娇)7月22日,一拒不履行义务和主动报告财产的“老赖”被保靖县人民法院处以罚款人民币7万元。

  申请执行人湘西金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盖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11月29日经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盖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申请执行人金某公司保证金333256.58元(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解除对金某公司购买的新型环保混凝土搅拌站的控制,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盖某公司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2020年3月26日,金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院于2020年4月3日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盖某公司立即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盖某公司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不主动申报财产。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盖某公司在文书送达后既未在报告财产令指定期间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也未按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而不主动履行解码义务,属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严重妨害执行。为维护法律权威,7月22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盖德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元,对被执行人盖德公司法人代表童某伟罚款人民币20000元,限于2020年7月25日前交纳的决定。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湖南民生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湖南民生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但请注明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2、非湖南民生在线作品均来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发邮件至fzpd2008@126.com邮箱进行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删除。

顶一�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尚未注册畅言帐号,请到后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