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其先进性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内在规定性和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其先进性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内在规定性和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这对人大代表的工作的先进性成为了摆在各级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个重要课题。现就如何增强县人大代表先进性的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充分认识增强人大代表先进性的重要性 (一)增强人大代表先进性是加大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大作为权务机关,在民主政治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大代表来自工人、农民、公务员、非公有制经济界、民主党派等各个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基础。人大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能够集中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各种呼声。可以说,人大代表先进性体现得如何,将直接反映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程度。只有不断增强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扬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支持。 (二)增强人大代表先进性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人大代表是先进性首先体现在其本职工作上是出色的,否则就没有威信,难以服众。如湘潭县有各级人大代表2000余名,汇集了社会各方面的精英,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界人大代表近300名,他们大都是各自行业的领军人物,是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增强人大代表先进性,将进一步激发人大代表更加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追求大作为,实现快发展,以实际行动体现代表的先进性,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三)增强人大代表先进性是关注民生、民意的需要 各级人大代表即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又是各级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他们来自于人民群众,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广泛、密切的联系,是人民群众选出来的代言人。只有不断增强人大代表的先进性,代表们才能更加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民声,通过议案建议或审议评议等途径,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传达到国家工作机构中去,替民分忧、帮民解愁,保证我们党和国家作出的决策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增强人大代表先进性是树立代表形象的需要 各级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神圣职责,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人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存在模糊认识,有偏见,加上个别代表利用人大代表的形象,使得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与现实地位存在一定的差距。通过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体现人大代表的先进性,是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对人大代表认识的现实需要,将对全社会树立尊重代表、支持代表依法行权履职的良好风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准确把握增强县人大代表先进性的必要性 去年以来,县级人大换届以后,县人大代表队伍中存在一些与先进性要求不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整体素质不齐 如湘潭县人大换届后,344名县人大代表中,新任代表260名,占76%,小学及初中文化程度代表58名,占17%,相当一部分代表对人大方面的知识了解还不够。有的代表不理解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有时忘记了自己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和体现者,仅把代表作为一种荣誉和头衔,缺少履行代表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的代表议政水平和能力显得不够高,很少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很难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二)掌握情况不多 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要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但有的代表当选后,与选区联系少,走访选民少,不能有效收集广大选民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社情民意,难以代表选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同时,县“一府两院”工作的透明度还比较有限,缺少将本地重大决定将本的重大决定、重大事项主动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征求代表意见的工作机制,相当一部分县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了解不多,从而导致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很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有见地的意见。 (三)履行职责不够 现行法律只规定了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但对代表执行职务的活动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和要求,缺乏对代表履职行为的有效监督。代表一经产生,即使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这样给人一种当人大代表干好干坏的一个样的错觉,影响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有的代表参加会议审议和代表活动时发言不积极,个别代表甚至在一届任期内,讨论一言不发,议案建议一件未提;有的代表在闭会期间不参加或很少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不联系或很少联系选民和群众。 (四)指导服务不足 一是县人大常务委会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组织指导不够。其中,组织代表培训和代表学习内容比较单一,对代表的联系时紧时松,对代表活动的组织时多时少,指导代表小组活动不够及时有力,代表活动经费不足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代表小组活动的深入开展,代表中的先进事迹没有及时得到总结推广。二是县“一府两院”的某些部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的保障和服务还不够到位,存在应付思想,不能很好地为代表参加有关活动、知情知政提供便利条件。三是有些单位办理议案、建议不积极,质量不高,县人大常务委会也对此缺乏跟踪监督和检查的有效措施,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代表提议案、建议的积极性。 三、多管齐下增强县人大代表的先进性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县人大常委会应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选派代表参加上级人大工作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严格制度,切实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工作。同时,还要特别注重引导代表加强自学。在培训和自学的内容上,要突出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及履行代表职务的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为进一步扩大学习培训效果,县人大常务会还应对代表的学习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和测验。 (二)加强制度建设,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 县人大常委会应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加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从制度上畅通人大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一是县人大常务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要求每位县人大常委组成人员联系10名左右人大代表,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等形式,加强沟通,支持和促进代表履职。二是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一方面要督促“一府两院”向人大代表及时通报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情况,另一方面要按时给代表寄发常委会公报、有关报刊和学习材料,以便代表及时掌握更多的信息,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依据。三是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都要根据审议议题,确定若干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参与审议,以便听取名方面的意见建议。四是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制度。要建立人大常务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口跟踪督办代表建议的制度,加强与各个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办理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代表,不断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结率、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五是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积极引导代表通过走访选民、邀集选民座谈、在选区内适当位置设置联系箱等方式不断加强与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印发《走访选民手册》至每位代表,通过代表如实填写《走访选民手册》等方式促进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依法履职 要改变监督代表在实践中很难实施的状况,县人大常务会就要以建立约束机制为着眼点,推进代表履职具体化、规范化。一是建立代表公示制。在代表所在选区和选举单位建立公示牌,把人大代表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公布出来,加强选民与代表之间的联系。二是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将人大代表出席人代会情况,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情况,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相互保持密切联系以及提出议案、建议等情情况作为代表履职档案的主要内容。建档时,先由代表本人填写履职卡,再由各代表小组送交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汇总归档,代表履职情况以一览表的方式适时进行公示。三是建立代表述职评议制度。直接选举的代表向本选区选派的选民代表述职,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区的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结果应向选区选派的选民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并向评议人反馈结果,评议后对代表进行背对背的测评。四是实行人大代表辞职制度。针对人大代表“任期终届制”造成代表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人大常委会应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建立人大代表辞职制度,对部分人大代表因工作岗位或工作职务变动,离开原单位影响选区代表结构等情况,在尊重代表本人意愿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并按照规定依法补选出缺的代表。 (四)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工作质量 一是加强代表小组建设。要按照便于组织、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按行政区域或行业类型科学合理地划分县人大代表小组,选配好代表小组组长,并建立和完善学习、定期活动、分工联系选民、总结评比等制度。推进代表小组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要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本着少而精、重点突出的原则,给代表小组“出题”,布置任务,并提出量和质的要求,认真指导各代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组织开展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并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三是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要帮助和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包括代表工作制度在内的乡镇人大各项规章制度,把对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的检查指导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四是加强对代表工作的宣传推介。要通过开展代表工作目标考核评比、人大代表争优创先等活动,评出一批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召开代表经验交流会,在《湘潭县报》等媒体开辟人大专栏等形式,宣传优秀代表的事迹,通过召开代表经验交流会,在《湘潭县报》等媒体开辟人大专栏等形式,宣传优秀代表的事迹,展示代表的风采,同时,还要对“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等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例进行宣传报道。五是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要为代表活动提供时间保障,代表所在单位应提供代表参加代表活动的充足时间,并按正常出勤对待。代表活动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对执行代表职务活动的代表,各级财政应根据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补贴。同时,还应依法维护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对妨碍代表履行职务和侵害代表合法权益的,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为代表履职责、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作者:黄忠德系湘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Tags:关于 于增 增强 强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