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梦CMS - 轻松建站从此开始!

个人文学爱好网-湖南民生在线-湖南民生网-湖南民生在线网

当前位置: > 健康·养生 >

医疗事故(纠纷)代理之浅见

时间:2015-11-09 16:40来源: 责任编辑:
医疗事故(纠纷)代理之浅见何业伟 医疗事故(纠纷)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当事人及亲属之间就医疗事故发生的争议。据某权威人士透露,南方某市1-3月每四天平均发生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有的患者当事人死亡,有的致残,有的患者当事人及亲属发生争议后
  核心提示:医疗事故(纠纷)代理之浅见何业伟   医疗事故(纠纷)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当事人及亲属之间就医疗事故发生的争议。据某权威人士透露,南方某市1-3月每四天平均发生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有的患者当事人死亡,... 

医疗事故(纠纷)代理之浅见

何业伟 

     医疗事故(纠纷)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当事人及亲属之间就医疗事故发生的争议。据某权威人士透露,南方某市1-3月每四天平均发生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有的患者当事人死亡,有的致残,有的患者当事人及亲属发生争议后到医院闹,多则几十人,少则十几人,甚至雇请“医闹”来助威,给社会和家庭产生了不和谐的现象,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患者当事人及亲属也是弱者,本文试图就律师如何代理患者当事人及亲属参与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维护其合法权益谈点浅见,与同行商榷。

一、   注重及时性

患者当事人及亲属一旦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代理时,要

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情况介绍。特别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注重医疗事故纠纷发生的时间。如果是医疗事故(纠纷)刚发生,律师事务所立即要办理委托手续,指派律师与患者当事人及亲属到现场与医疗单位共同对现场实物、病疗资料封存,为查明医疗事故(纠纷)的原因保存原始证据,这样就可以为医疗事故(纠纷)解决争得证据保全的主动性。例如王××因感冒发烧、咳嗽到某医院门诊,检查取得药后,在肌注抗炎药后死亡,患者当事人亲属及委托律师立即要求对注射用药物品进行封存,并要求检验。结果是药瓶有细微的陈旧性裂缝,药物氧化变质所致。如果是医疗事故(纠纷)发生了数日或时间更长些,律师在全面听取情况介绍,办理了委托手续后,就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着手调查取证,与患者当事人亲属到医疗单位复印封存的病历资料(复印件需要医院盖章),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据。二是要注重医疗事故(纠纷)争议的人身损害程度。医疗事故(纠纷)争议的人身损害程度是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因故失行为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程度,这是处理案件的最基础要件。人身损害程度主要是患者当事人死亡、致残、器官组织损害或有其他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代理律师就要根据争议的人身损害程度采取不同的方法取得法定的证据。如是死亡,就要查明死因,要在48小时内申请尸检;如是其它,就要申请有法定资格的部门进行鉴定。三是要注重医疗事故纠纷争议的疑似原因。如果患者当事人及亲属对医疗单位的输液、注射、药物等是引起人身损害后果的疑似原因的,就要与医疗单位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对现场实物需要检验的,代理律师要与患者当事人及亲属商量,并与医疗单位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及时检验,否则药物挥发就会失去效力,无法检验出结果。

二、   注重科学性

医疗学在我国既是一门古老的科学,也是一门现代的学

科,更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医疗事故纠纷争议的人身损害程度涉及到医疗学的各个学科。律师在代理案件时,为有助于有效取证,判断案件,解决纠纷,必须注重科学。大多数律师是学法律出身,所学知识是社会科学范畴。医疗学是自然科学范畴,隔行如隔山,要成功地代理好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本人认为要做到“学、问、鉴。”学就是平时要注意医疗学方面的知识学习,不断地积累、更新知识,就是原来是学医的现在是执业律师,也要“充电”,更新医疗知识。在承办具体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时,也要有针对性地学习,使自己由外行变成内行。问就是向专家咨询请教。医疗学方面有内科、外科、儿科、妇科、心脑科、影像科、麻醉科等诸方面。医患双方争议的人身损害程度就要针对医疗行为是哪方面出的问题或缺陷,有针对性地请教专家和教授。例如李××因发热、腹痛入住某医院治疗,医生在有些必要的彩B、腹部穿刺检查未做的情况下,凭经验诊断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并穿孔,决定行阑尾炎切除术。麻醉医生在进行腰部局麻时患者死亡。患者当事人的亲属的代理人将病历资料启封复印和提取麻醉用药实物证据后,就此麻醉专业问题请教专教授。其死亡原因是麻醉药超量(40毫升盐酸利多卡因)所致,并指出医生麻醉记录是假的(记录只注射3毫升),把死因归责为患者身体特殊,属麻醉意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调解会上,有把握的咨询意见和实在的证据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鉴就是申请鉴定。鉴定包括死者的尸检、残疾等级的鉴定、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死因尸检要申请有取得法定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才能有法定的证据作用。残疾等级、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也要申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鉴定。比如精神病的鉴定,必须申请由省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医学鉴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或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鉴定,必须申请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三、   注重效果性

解决医疗事故(纠纷)作为患者当事人及亲属最终关心

的是处理的结果。那么律师在承办此类案件时,就要注重效果。根据我国《刑法》、《刑诉法》和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纠纷)解决的途径有:(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代理律师要根据收集的证据与医疗单位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要签订协议。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是最佳的选择,因为时间短,成本低,效果好,特别是减轻了患者当事人及亲属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如果与医疗单位协商不成,应当选择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面召集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申请行政调解也有时间短、成本低、效果好的效果。三是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在无奈的情况下走的一着棋。本人认为时间长、成本高,效果不一定理想。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没有时间上的限制规定。如果医患双方当事人只要一方对首次和再次鉴定不服,还要申请中华医学会鉴定。中华医学会只是在必要时,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人民法院只能在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判决,有的案件因鉴定多次,三五年才能结案。其次是民事赔偿的标准“同命不同价”。人民法院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赔偿标准审理医疗事故案件,而我国的有关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赔偿、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赔偿都高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赔偿标准,如医疗事故赔偿没有死亡赔偿金、抚养费是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造成“同命不同价”的结果。患者当事人及亲属对赔偿的结果会产生疑惑,对代理律师的服务就有不满的现象。四是控告犯罪,追究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罪是结果犯,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对医疗事故划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但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本人认为这是行政法规的缺陷。刑法是实体法,医疗单位发生一级医疗事故,对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代理律师应指导患者当事人及亲属向当地公安机关控告医疗单位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代理律师对一级医疗事故(纠纷)从委托开始就要考虑这个问题,以免错失维护患者当事人及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最佳良机。 (作者系湖南省湘潭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湘潭市第三届律师协会会长)

Tags:医疗 疗事 事故 故(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湖南民生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湖南民生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但请注明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2、非湖南民生在线作品均来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发邮件至fzpd2008@126.com邮箱进行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删除。

顶一�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尚未注册畅言帐号,请到后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