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06年12月31日16时30分,董伟在县民政局的办公室里被警察带走。当时,董伟觉得“脑子有点蒙”。经过警察提醒“内容涉及县里的领导”,他才恍然大悟,想起曾署名“佚名”在网上发过《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监... 2006年12月31日16时30分,董伟在县民政局的办公室里被警察带走。当时,董伟觉得“脑子有点蒙”。经过警察提醒“内容涉及县里的领导”,他才恍然大悟,想起曾署名“佚名”在网上发过《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监管刻不容缓》的帖子。董伟说,他不是针对某个人的(据1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严格地说,随着政治民主的发展,更多的老百姓直接、间接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我们常常在不少论坛里看到,不论男女老少,不论“政治精英”还是“草根阶层”,都愿意对某种社会现象发表自己的观点,有的还向政府提出不少中肯的建议。限于文化水平、认知水平的不同,有些言论看起来略显粗浅,但是,这说明老百姓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在提高,这应该是政治民主的福音。然而,也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不少领导干部将“百姓议政”看做他们获取利益的障碍,甚至不惜以拘留言论者来打压百姓的声音。
山东省高唐县的3名普通百姓董伟、王子峰、扈东臣就遭受了这样的“礼遇”,因为在网上发帖表达对当地公共服务水平的不满,结果引来警察光顾。
说句心里话,从他们三人发的帖子里,既没有看到任何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词,也没有看出他们泄露了什么国家机密。唯一“遗憾”的是,其中一人的帖子里所提的名字与当地一位领导的名字谐音。也许正是这点“故意”惹怒了这位领导。然而,笔者不禁要问,即使名字谐音,“涉嫌侮辱”,也应该是这名领导与发帖者之间的个人恩怨,完全可以由两名当事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与国家机器有何相干?
更何况,老百姓对公共服务提出建议,本来就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作为公权力部门——政府,应该知道如何把握分寸;合理的就应该接受;不合理的,要么一笑了之,要么给公众一个回应。相反,如此对待发帖的百姓,岂不是让百姓对民主政治丧失信心?
笔者认为,在一个尊重法律、尊重民权、尊重民意的环境里,政府领导是绝对不会因为百姓就公共事务“侮辱”了自己便对其进行惩罚的。道理很简单,政府领导靠纳税人供给,是广大纳税人雇佣的管理者。既然政府领导选择了当官,也就选择了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如果因为某件事情引起百姓不满,说明这个领导还不够称职,没有尽到职责。面对这种情形,领导应该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满足公众需求,而不是对“议政”的百姓进行打压。
如果说,山东省高唐县的三名百姓因为发帖“侮辱”了当地领导,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他们自己的清白遭到了“侮辱”。虽然两者都带有“侮辱”的性质,但是,政府领导的“侮辱性”更严重——不仅“侮辱”了公众,“侮辱”了政府形象,同时还“侮辱”了政治民主。因此,希望当地政府领导能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希望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否则,长此以往,不够专业的草根人士也就没有“议政”的勇气了。
其实,前不久在授权国务院减免利息税问题上,立法机关先搞了一个单独的授权决定草案,在审议过程中突然变成了修正个人所得税法,最终还是通过修法将开征、减征和免征利息税的权力“赋予”了国务院,因为它对这项权力没有任何限制。
看来,我国立法机关在立法方式的选择上还有待完善,别把本来的“授权”变成了实质意义上的“赋权”。
(作者:王贵宏系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Tags:百姓 姓议 议政 政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