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3... 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3天后,西丰县公官局警察,携带公安局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要求拘传朱文娜。昨晚,县公安局一领导证实,已对朱文娜涉嫌诽谤立案。(1月07日新京报) 又是一起因言获罪案,从去年到今,这样的事情已经不少了,因言获罪案频发暴露了什么? 暴露了对公民言论监督权益保护的脆弱。公民言论监督是一种神圣的权益,现实中,由于网络舆论时代的到来,为公民的言论监督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但现实中,我们对这方面的保护却还比较脆弱,纵观过去因言获罪的案件,当事公民最多只得到一个道歉了事,公民的名誉权,精神权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赔偿,同时,对那些滥用权力的当事官也没有进行更为严厉的制裁,这无形中放纵了一些地方官员对公民言论的肆意施暴。 暴露了某些地方官员政治素质的偏激。这是公民因言获罪的内因,我们有些地方官员的政治素质有问题,他们的执政工作不是真的为民服务,而是为自己的面子服务,虚荣服务,表面政绩服务,自己利益服务,而言论监督恰好击到了他们软肋上,所以他们恐惧,他们害怕,他们怕自己的丑陋曝光于大庭广众之下,丢官卸职,所以他们对公民的曝丑言论如临大敌,恶毒报复。暴露了某些地方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实。这是公民因言获罪的基本条件。按说,国家公安、法院是国家机器,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程序,对公民进行抓捕、审判,但现实中,我们一些地方官员的权力大于法律,对法律指手画脚,让法律成了权力的走狗,让执法机关成了地方官员的家丁,所以导致了这种荒唐执法事件的诞生。 因言获罪案频发暴露的问题是一种社会发展中的丑陋问题,这种丑陋不仅是某些官员的丑陋也是某些执法机关不能独立执法的丑陋,这种丑陋是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绊脚石,应该引起我们的惊醒。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作者:殷建光) Tags:殷建 建光 光因 因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