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震惊全国的吉林导游丽江杀人案,再次在丽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庭出示了由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对徐敏超作出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书》,在这份鉴定书中认定“徐敏超作案时患有旅行性精神病,评定为限... 震惊全国的吉林导游丽江杀人案,再次在丽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庭出示了由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对徐敏超作出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书》,在这份鉴定书中认定“徐敏超作案时患有旅行性精神病,评定为限制(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另一方面,云南省公安厅作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认为徐敏超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云南信息报》、《都市时报》)
同一起事件,不同的鉴定机构作出了截然相反的两种鉴定结论,使得徐敏超作案时到底是否有精神病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出具鉴定书的,一个是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一个是云南省公安厅,都是“权威部门”,法院会采信哪一个?受害者和关心此案的群众该相信哪一个?
为何会出现鉴定书打架的现象?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
其一,假如徐敏超被认定作案时犯有精神病,那他就具备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所以,“精神病”这个称号对普通人来说可能是个很忌讳的字眼,但对徐敏超来说,则是梦寐以求的“福音”。
其二,此次认定的是极其特殊的“旅行性精神病”。所谓旅行性精神病,多因情绪紧张、身体疲劳、环境拥挤和生理紊乱导致,起病急骤,容易发生冲动行为,事后有遗忘现象,能在短时间内痊愈,平均康复时间为8小时,无残留症状。也就是说,事发8小时以后便死无对证。如此特殊的病患,显然容易做文章,也容易引起争议。
其实,关于各类案件中频频出现的“精神病”,已经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曾有媒体报道过,某小偷怀揣相关部门作出的精神病鉴定四处流窜作案,失手后就拿出鉴定脱身,精神病鉴定成了他的“护身符”。甚至有人调侃说:有单位的人犯了事,那么他一定是临时工;没单位的人犯了事,那他很可能就是精神病。
到底谁有“病”呢?或者是当事人真的有病,或者问题出在某些鉴定机构上。有一点可以肯定,出现两份鉴定书打架的现象,必定有一份有问题,不是“技术问题”,就是人的问题。这样的鉴定,对当事人很重要,对受害人及家属也同样重要,不应该也不允许出现错漏。谁来为鉴定机构“鉴定”?谁来为从事鉴定的工作人员“治病”?单靠道德层面的约束是不管用的,只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严厉的责任追究才能奏效。 Tags:案件 件频 频现 现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