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内容摘要]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也是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政法干警有效履行职责的应有之义,警务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严格全面、正确履职服务检察工作大局,服务党和...
[内容摘要]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也是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政法干警有效履行职责的应有之义,警务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严格全面、正确履职服务检察工作大局,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为推进警务工作、检察工作、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 服务大局 警务工作 履行职责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我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提出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先进法治理念。中央做出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决策,对于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司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始终坚持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针对性。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各项检察工作都要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警务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亦毫不例外,特别是要通过严格履职来服务检察工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实现警务工作的与时俱进。
一、明确一个目标,在牢记警务工作为大局服务实现警务工作与时俱进上下功夫
任何工作都是为一定的阶级,或者说国家服务的。我们党把服务大局确立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是我们党根据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内在要求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它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和时代要求,进一步丰富了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内涵。司法警察(以下简称法警)作为检察机关唯一具有武装性质的力量,担负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和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等重要任务,是为整个检察工作服务的,是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服务的,只有按照国家的要求,人民的愿望去开展各项警务工作,警务工作才能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才能健康、协调发展,才能实现与检察工作与时俱进,才能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理解二个含义,在用科学的服务理念武装法警头脑促进警务工作与时俱进上下功夫。
要准确完整而科学地运用服务大局这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服务检察工作大局,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就要首先了解什么是“大局”? 其次是大局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含义。
大局:《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解释是“整个的局面、整个的局势。”引申开来,大局是指全局的中枢和关键;是事关整体局面演进的大势;是事关整体格局的战略利益。我们所说的大局就是关系国家长远利益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全局性工作。
大局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政治概念。它具有三个明显特征:第一,它具有目标的一致性。我们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个目标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是大局的灵魂。第二,它具有历史的阶段性。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内容的大局。比如抗日战争时期,建立最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抗击日本侵略者是党的大局;解放战争时期,团结一切进步力量,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是党的大局;新中国建立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便成了党和国家的大局。第三,它具有总体的确定性。一个历史时期、历史阶段的大局是什么?不是凭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它取决于一定时期和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并通过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来明确和贯彻实施。现阶段我们所说的大局,就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用辩证的观点看,大局又是相对于小局、中局而言的,我们之所以强调大局,是因为客观上的确存在重小局、中局轻大局或以小局、中局代替大局的现象;客观存在不懂得局部是全局的局部,离开了全局,局部就不再是本来意义上的局部,就不可能真正发挥局部作用的道理。尤其要指出的是政法机关与国家大局有着特殊的、不可分割的关系。政法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社会稳定的坚强柱石和国家大局的有力支撑。政法工作的全部价值集中体现在社会的稳定和国家大局的保障上。离开了国家大局,政法机关就失去了行使职能的价值;离开了检察工作大局,警务工作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更谈不上发展,我们必须从这样的高度来加深理解党和国家大局的特征和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们对社会主义法治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的理性认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法律信念或信仰,是贯穿于我国整个依法治国实践的指导思想、基本价值观念和基本要求。长期以来,服务大局作为重要指导原则,对保证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提高政法干警的执法水平,促进政法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毋庸置疑,在少数地方和部门包括法警部门,还存在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重部门利益轻全局利益等问题。受西方社会制度的影响,不少政法干警把政治与法治对立起来,把严格执法与服务大局对立起来。把服务大局上升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就是从根本上回答政法工作必须服务大局、什么是服务大局、怎样服务大局的问题;从执法观念上切实弄清政法工作的根本价值取向,使服务大局的工作原则成为政法干警法律信念或信仰,成为警务工作的行动指南。只有深刻理解和掌握大局、服务大局的含义,把它纳入政治建警的范畴,并运用到警务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才能使警务工作与检察工作一道,永葆生机与活力。
三、处理三个关系,在准确运用警务工作服务大局推动警务工作与时俱进上下功夫
正确履职是警务工作服务大局的关键。只有全面正确履行好职责,才能正确有效地服务好检察工作大局,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警务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
一方面,检察机关的法警作为一名政法干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就是在为大局服务。既不能离开法定的职能去“服务”大局,又不能不顾大局去“发挥”职能。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违背这一前提,职责履行不好、作用发挥不好,就会影响服务大局的效果,甚至适得其反,给大局添乱。要善于把业务工作和服务大局结合起来,向院党组乃至当地党委、政府多作工作汇报,多提工作建议,让院领导、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和指令与警务工作服务大局的职责要求相一致,着力避免一些不合法、不正确、不恰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正确服务大局而不是最终妨碍大局。要防止和纠正单纯业务观点,割裂警务工作与检察工作、与改革发展、与党和国家大局的关系,脱离保障服务目标孤立地抓工作的错误思想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和纠正把服务单纯理解为只讲服从,忽视警务工作自身规律、原则和发展创新,不敢理直气壮地依法履行职责等不利于保障和服务大局的思想倾向和做法。
另一方面,在任何时候都要把警务工作置于检察工作乃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去思考和谋划。要根据当地一个时期的工作要求,调整工作的主攻方向,充分发挥法警的职能作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经济秩序,维护清正廉洁,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工作,着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只有这样,法警工作才能有地位、有作为。
二是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
党和国家大局需要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推动和实现。必须从具体的、局部的工作,特别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工作着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全局出发,地方、部门的局部利益要无条件地服从服务于大局利益,警务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业务工作,要坚决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驱动,服从服务于国家法治建设目标与党和国家的大局。
要站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度,在本职工作中,保持坚定的立场,始终把国家安全稳定放在第一位。要善于学习,从战略性、前瞻性和指导性的高度,运用科学的思想方法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观察世界,增进对世界历史和现实情况的了解,增强做好警务工作服务大局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是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而不是相互对立、相互割裂的关系。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求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使办案的效果最优化和最大化,使法的秩序、效益、自由、平等、人权、正义等基本价值得以实现。依法办案是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案件,是从立法的愿意、立法的精神、广大人民的利益等出发,正确理解法律条文,恰当地适用法律,力求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狠抓四个方面,在通过履行职能服务大局确保警务工作与时俱进上下功夫
在上海刚刚闭幕的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法警工作会议上,贾春旺检察长强调,警务部门为检察工作大局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就是要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找准为全局工作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全面履行各项法警职能,促进警务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1、抓履行职责促警务工作服务大局能力的提升
在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法警工作会议上,高检院政治部主任张常韧指出,法警工作《暂行条例》和《职务规则》明确规定,法警担负着传唤、搜查、拘传、提押、看管等职责任务。这是检察机关法警开展警务活动的法律依据。从法警工作的职责看,其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辅助性业务工作,强调在检察官的指导下,通过行使警务职责,来维护办案秩序,保障办案安全。要依据检察官与法警的各自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对属于案件决策层面的事情,或者说对案件侦查起决定、领导作用的问题,由检察官负责;对案件执行层面的事务,属于法警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要交由法警完成。由此可看出,法警要为检察工作大局服务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最主要的是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通过履行九项职责,不断提高为检察办案、办公服务的水平,引起院党组乃至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这样警务工作才能真正发挥其在服务大局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2、抓制度建设促警务工作创一流业绩水平的提升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警工作要完成为检察工作大局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历史使命,就要以健全制度为重点规范警务活动,把规范化建设作为法警部门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查找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规定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质量标准,加强工作管理,把各项警务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以此提升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执法的规范化水平,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制度管人管事。要结合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执法水平、纪律作风等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法警工作规则、派警制度、法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各项警务工作管理有章可循、程序明晰、职责明确、井然有序,使制度管人、管事、管工作,使人人置身于制度的约束之中。要以办案安全为重点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法警与其他办案人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和监督的工作制度。要认真总结和吸收办案工作区建设的经验,规范办案工作区管理,切实发挥其在保障办案安全、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的功能。要通过制定法警学习制度,体能、技能训练制度等切实提升法警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质量考核力度,真正实现编队管理。要通过把法警实行编队管理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范围,来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对法警实行编队归口管理的规定,真正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集中办公、统一计划工作、统一安排任务、统一调用警力、统一指挥行动。
3、抓科技强警促警务工作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在职务犯罪日益智能化的今天,加大投入,加强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一要逐步配齐先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技术设备,把先进技术运用到办案和安全保障工作中,提高法警的快速反应能力。二要配备能满足工作训练要求的武器、警具和训练场地,为工作、训练夯实基础。三要为法警履职建设好工作平台,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建设高标准的办案工作区,做到询问室、讯问室、值班室、电子监控等先进设施一应俱全。四要狠抓信息化建设,建设利用好局域网、检察系统广域网、因特网,同时加大对法警的培训力度,使其及时掌握各种现代化技术,增强应用高科技的能力,提高法警队伍的现代化战斗水平。
4、抓开拓创新促警务工作与时俱进能力的提升
要立足抓好当前,着眼长远发展,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法警工作会议的要求和时代的发展需要,加强法警工作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法警依法履行职责、协助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途径和方式,着力以理论创新带动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带动工作创新,以一流的工作业绩,展示法警的风采。
首先是抓工作理论创新。要通过创建学习型法警队活动,调动广大法警的调查研究积极性,营造人人爱学习、个个爱钻研的良好氛围。
第二是抓制度创新。要在已有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警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在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规章制度。
第三是抓工作方式创新。要变各自为战为协同作战,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要建立以法警支队为主导,县市区法警大队为基础的法警工作运行机制,支队组织全区域内法警进行跨区开展业务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协调一致的工作方式,增强执法能力。要改变过去等案上门的被动局面,做到主动上门、主动协调、主动联系、主动配合,特别是自侦部门上案时,法警大队要主动到办案部门联系,了解是否需要法警配合,做到提前安排用警。
第四是抓工作手段创新。要积极探索拓宽法警履职范围、渠道和方法,探索检警联动,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共保安全的办案模式。要在大力实施科技强警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运用科技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现代化水平。
(作者:曹三毛系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Tags:对警 警务 务工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