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黑龙江东宁县两名推销员在向一名老人推销面值为300元的电话卡后,公司负责人任红华和业务员一共12人被抓。12人中5人被拘15天,7人被拘34天。34天后,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推销员们随后举...
黑龙江东宁县两名推销员在向一名老人推销面值为300元的电话卡后,公司负责人任红华和业务员一共12人被抓。12人中5人被拘15天,7人被拘34天。34天后,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推销员们随后举报老人的儿子,当地刑警队时任副中队长现任中队长的王丛岭,以权谋私,虚设罪名打击报复。(1月12日《新京报》) 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这也是在行政、执法、司法领域设置回避原则的根本原因。在这个社会上,只要有一个人利用亲友执法,就意味着将至少有一个人受害。时任东宁县公安局刑警队副中队长、现升职为中队长的王丛岭,不可能不知道回避原则。但很遗憾,仍旧出现了严重后果。 可即便如此,东宁县公安局从副局长董继明,到该局法制科一民警,多名内部人仍旧认为拘留任红华没错。在董继明看来,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局提出以诈骗罪批捕任红华等人的要求,是“事情出现了变化”,有人为因素。 幸好,我国还有检察院,还有检察院那边“出现变化”。如果检察院批捕,再如果法院站到公安局这边,或许,任红华等12人已经作为诈骗犯被关进了深牢大狱! 事情很简单。任红华从事电话卡推销生意,以低价从网通公司拿卡,然后按面值卖出,从中赚取差价。这几乎是商业社会最原始的做法。然而,买了300元电话卡的王丛岭之母,认为买亏了,到儿子所在的派出所报案。第二天,王丛岭和其他警察就到任红华的公司抓人。就在任红华被公安局无奈放人后,王丛岭手下警察仍向她要了300元钱。而在王丛岭眼里,这300元钱是任红华对他的感谢费。 事情已经很清楚了,一个觉得自己买东西买亏了的老太太,因为反悔,为了退钱,就让在公安局刑警队当副中队长的儿子抓人;而在当事人被关了34天,无罪释放后,通过其他警察,刑警队副中队长仍旧向她要了300元钱,而且还把它当作感谢费。就这么简单而无耻! 经历此事,任红华的公司已经解散;而王丛岭,则由副中队长升为正职。任红华从被释放,就四处上访,历时一年多,东宁县公安局才答应调查。且不说自己人查自己人,就是东宁县公安局内部,都认为抓人没错,调查令人担心。想想也是,任红华也傻,赚谁的钱不好,干吗要赚刑警队中队长的钱?干吗要赚刑警队中队长老妈的钱?真是自找倒霉。 (作者:王攀) Tags:河南 南商 商报 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