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邵阳市委批准,邵阳市纪委监委对绥宁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洪煜东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12月16日,三湘风纪网) 洪煜东作为一名县委常委,更是作为绥宁县政法委的一把手,理应不折不扣的带头遵守、严格落实党的政策,遵守党的纪律,而他竟然违反了六项纪律,一条不落,不但知法犯法,硬碰纪律“红线”,违规收受礼金,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而且还对抗组织,同中央的反腐倡廉工作对着干,这不仅是在自取其辱,也是自找难看。党纪国法岂能容这一类‘特殊’干部逍遥法外,此种知法犯法行为必将严惩不贷。 面对条条禁令,法网恢恢,洪煜东理应属于执纪执法者,可为什么这位政法委书记却置若罔闻?还敢顶风作案呢?毫无疑问,这样知法犯法的背后暴露出执纪执法者对法律尊严的污蔑,更是以权欺法的表现。在一些执纪执法者眼中,认为法律法规只是针对他人的,与自己无关。认为自己是执纪执法者,法律既然由自己来执行,自己就代表法律,别人违法必须受到处罚,自己既然都是法律的化身,怎么可能违法呢?即使违了法,谁又敢把我怎么样?所以,在这些人身上,故意违法成了一种潜意识的惯性。所以,这位政法委书记忘了自己的身份,认为自己管理着政法这条系统的工作,就算被查出来,也能够自己解决。殊不知,在这种贪婪的背后,不仅是给自己丢脸,更给单位丢脸,也给家人和朋友丢脸。 俗话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懂得法律者犯法,应加重治罪。虽然这是过去的理念或者解释,但古语都有“天子犯法尚且与庶民同罪”的说法,更何况现在还是一名政法委的书记,违纪违法必将严惩。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仍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其根源也在于对权利监管的不到位。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就要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最终却因堵不住自己的嘴,管不住自己的手,守不住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从高官的位置上重重地栽了下来,跌到了被告席上,接受人民的审判。或许,让利益冲昏头脑的洪煜东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知法懂法熟法,还管理着政法这支队伍,最后照样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和严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相应的制裁,知法懂法却不守法,只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拥有侥幸心理是不可行的。人不可能没有欲望,但要懂得节制和掌控,让欲望成为奋斗的加速器而不是堕落的催化剂。物质诱惑再炽烈,只要内心淡定就不会溃坝。人赤裸裸的来,光条条地走,根本带不走什么,想明白了也就不会钻死胡同了。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作为政法系统的党员干部,更应比别人更加熟知法律法规,世界上的诱惑太多,要相信天上永远不会掉馅饼,切记不能因为贪图一时的快乐,享受一时的利益而付出惨痛的代价,如果发现错了,一定要坚决止步。 “公生明,廉生威,诚生信,勤生效。”随着国家一系列严格工作标准、完善工作流程、严明纪律规矩等举措的出台,知法犯法者必将被“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样,执纪执法者违纪,也没有逃脱处罚的捷径。人生的路,朝着什么方向走,决定权在自己手里,但人生没有如果,只有后果和结果,在迈开步子之前,一定要找准方向。瞻前顾后、念念不忘或是心存侥幸、挺而走险就会给自己埋下祸根,设下陷阱。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切记:严以律己才是立身之本,为政之基,知法犯法换来的将是终身悔恨。(南岳区纪委监委 谢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