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据《中国青年报》昨日报道,因散发检举村支书的材料,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的8名农民被公诉并判诽谤罪。在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再次认定诽谤罪成立,其中6人又被不同程度加刑。被告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再... 据《中国青年报》昨日报道,因散发检举村支书的材料,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的8名农民被公诉并判诽谤罪。在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再次认定诽谤罪成立,其中6人又被不同程度加刑。被告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随着省委督察组的介入,事情发生突变。公诉机关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诉,8人被“取保候审”,并被要求在没有“赔偿决定书”的情况下接受国家赔偿。但6名村民至今表示,不明不白的赔偿不会收。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在权力不受到有效监督和限制、地方党政领导控制司法的地方,“因言获罪”的诽谤罪时时都会发生,甚至可能都不会激起公众的关注了。但是,即使是这样,我仍要指出,沁阳诽谤案有着让我们更不能承受的问题,那就是这一案件正在昭示“因言获罪”的底线正在退化,公民的批评和举报的权利正受到严峻考验。 类似的案例,我们耳熟能详的有好些,譬如说谡山诽谤案、西丰进京抓案等。这几起所谓的“诽谤案”有个共同特点,都是将本来是自诉的诽谤案,按上个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理由,作为公诉案件来处理;此外,所谓的诽谤对象要么是指向县委书记,要么是指向了当地政府。这些案件虽然令人发指,但倒还在情理之中,因为,地方党政领导控制了地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借助司法权力来打击报复批评他们的人并不让人奇怪。 不过,在曹县诽谤案中,我们居然看到,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的名誉也成为了“国家利益”,也被当作了公诉案件。该镇青年段磊网络发帖举报镇党委书记郭峰“长期包养情妇”、“其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公安机关以“诽谤罪”对段磊立案,检察机关以该罪名对其提起公诉。 而到了沁阳诽谤罪中,我们无奈地看到,仅仅因为散发检举村支书的举报信,8名村民就被司法机关以诽谤罪治罪了。也就是说,村支书的名誉也被当作了“国家利益”,因此对村支书的批评也可以用诽谤罪名来提起公诉了。 这就意味着,“因言获罪”的底线从县委书记退化到镇党委书记,再进一步退化到村支书,但凡有点权力的官员哪怕是村官,也可能借“诽谤罪”的莫须有罪名来打击报复批评、举报者了。 “因言获罪”的底线正在退化,这充分说明,只要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没有被关进笼子里,公民的批评、举报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就会遭到侵犯。而且,权利每每退却一步,权力就会进一尺,最后,“因言获罪”将无底线可言。 因此,媒体和公众切不可为西丰进京抓案、王帅诽谤案等几个个案的胜利而沾沾自喜,每一个无辜的诽谤案,每个“因言获罪”的事件,都与所有的公民有关,因为它正在慢慢地腐蚀和侵吞着我们的权利。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杨涛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Tags:沁阳 阳诽 诽谤 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