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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一旦“误会”,后果有多严重

时间:2015-11-09 16:40来源: 责任编辑:
假如《长江商报》姚海鹰被检方强行带走,结局如何?不难想象,一个惹怒了检察长的人其后果是很严重的。 9月4日《长江商报》姚海鹰发表了一篇题为《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事件的调查》的报道,武汉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国看到报道后,怒不可遏。检方多
  核心提示:假如《长江商报》姚海鹰被检方强行带走,结局如何?不难想象,一个惹怒了检察长的人其后果是很严重的。    9月4日《长江商报》姚海鹰发表了一篇题为《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事件的调查》的报道,武汉江岸区检察院...    假如《长江商报》姚海鹰被检方强行带走,结局如何?不难想象,一个惹怒了检察长的人其后果是很严重的。
  
  9月4日《长江商报》姚海鹰发表了一篇题为《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事件的调查》的报道,武汉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国看到报道后,怒不可遏。检方多次以此威逼,欲诱其接受传唤。(2009年11月01日《重庆晚报》)
  
  可以这样说,如果姚海鹰进了汉江岸区检察院就不可能有他们的道歉,事态的发展可能是另一种结局。
  
  报道让人感到十分沉重和深思,如果写了一篇可能涉及到检察院的稿件,就遭威逼传唤,那么,今后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都容不得舆论监督,谁要对他们说三道四,就威逼传唤,把人带走,没有监督和约束的这些法律部门会不会无法无天?
  
  姚海鹰是幸运的,幸运的是他比较清醒地知道怎样保护自己,尽管检方多次威逼他,欲诱其接受传唤,但他都没有“上钩”。姚海鹰虽然不十分清楚检方的询问通知书究竟意味着什么,但他知道去咨询律师朋友。那位律师说:“检察院绝非把你当作证人向你了解情况,而是将你当作了犯罪嫌疑人在整,你去检察院凶险呀。”于是潘洪其先生如此说,是“他没有天真地怀着‘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的自信去接受检方的‘询问’,否则,他只要一脚走进当地检察院的大门,也就迈进了看守所和监狱的大门。”
  
  姚海鹰是幸运的,幸运的是面对如此强势,报社领导却在保护他,一位报社领导如此发短信给姚海鹰:“我有义务保护自己的。”他又打电话给姚海鹰的家人:“请你们放心,报社作为一级组织,会和对方进行沟通,确保的人身安全。”在检方找到报社主管部门施压并指责报社袒护、不配合正常司法调查,报社领导却极力周旋,之随后还向江岸区检察院发公函表明态度:报社应该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工作,但报社也应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报社不能违背的意愿,强迫到检察院接受调查;请对方出示“传唤”接受调查的确凿证据和理由。“检察院太强势了。”这是长江商报报社一位领导说的。当报社领导发出如此感叹时,对于仍在心惊肉跳,不敢回家的来说,还有路可走吗?只有求助于网络,发帖披露了自身遭遇。可以想象,如果没有报社领导的周旋,给姚海鹰赢得时间,进到检察院的姚海鹰还有发帖的机会吗?
  
  姚海鹰是幸运的,幸运的是他的帖子迅即被转载,在网上引发热议,并引起了中宣部、最高检的高度关注。假如没有中宣部、最高检的高度关注,可以说,姚海鹰仍在惶惶不可终日的恐惧生活中,或者被强行带进了检察院。
  
  江岸区检察院最后不得不出具一份含有道歉内容的“情况说明”,“说明”中称给姚海鹰造成精神上的伤害与压力。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国最后说:姚海鹰没有问题,这是个误会,是我们在工作时不谨慎。一个“误会”,一个“不谨慎”,就可以打发了事?既然姚海鹰没有问题,之前为什么又要传唤?不难想象,如果没有中宣部、最高检察院的关注,姚海鹰能没有问题?恐怕连这个“误会”和“不谨慎”也没有,恐怕他们还在穷追不舍地传唤姚海鹰,想方设法强行带走姚海鹰。就如一位网友所说的:“只要在他们(指检察院)的手中,即使姚海鹰没问题也会有问题。”
  
  从报道来看,武汉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国不但不接受舆论监督,而是利用手中职权对监督的打击报复,其行为嚣张恶劣,应该依法惩处。如果不能依法惩处公权机关及其官员打击舆论监督的行为,只是这样轻描淡写地一声道歉了事,今后权力部门都可以肆无忌惮地报复舆论监督者,就是高层关注了,最多也不过道一声道歉,可以想象,今后谁还敢批评张振国们?



(作者:洪巧俊)

因批评报道被非法传唤 检察院解释前后矛盾

    在业内人士看来,江岸区检察院作为执法部门,作为舆论监督的被报道对象,却对履行公职行为的进行非法“传唤”,这种公然干预舆论监督行为的背后,究竟存在着怎样的“难言之隐

  姚海鹰

  因批评报道被检察院非法“传唤”

  本报 张晓娜 北京报道

  姚海鹰最近很疲倦,不仅身体发烧,精神也很累,就连他的话语中都隐约透出一种疲劳感。

  10月15日,是新版《新闻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该管理办法再次强调“新闻的合法采访受法律保护”。

  但就在这一天,《长江商报》深度新闻部姚海鹰却做出了他一生中最无奈的选择:他在自己的博客上写下一篇名为“武汉江岸区检察院因新闻报道非法传唤”的博文,向社会公开求助。

  在很短的时间内,这封公开求助信迅速被各大论坛和QQ群广泛转载,该事件也再次唤起公众对媒体生存环境的担心和高度关注。

  而此时,姚海鹰正静坐在其在武汉市的家中,等待着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对他采取的下一步措施。

  “我不是一个殉道者。”虽然他的心情不再轻松,但他看起来是那样的大义凛然,这让很多人尤其是新闻同行都感到一种说不出的悲哀。

  非法“传唤”暗藏玄机

  “多么可笑,没有哪一个检察院会傻到以一篇报道立案,这在全球都是一个最大的笑话。”提起这次被要求去检察院接受调查,姚海鹰瞬间提高了嗓音。

  那篇引起江岸区检察院轩然大波的新闻报道,是9月4日刊发在《长江商报》A18版“长江调查”中的文章,标题为《一起“侵犯商业秘密”事件的调查》。为保护,编辑特意将作者姚海鹰的名字署名为沈笃。

  报道刊发后的9月7日开始,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文章中的被报道单位之一江岸区检察院对姚海鹰步步紧逼,穷追不舍,尽管没有和姚海鹰面对面交流过,但数次来电话或发短信要求其到检察院接受调查,言语中不无威胁之意。

  期间,姚海鹰在电话和短信中均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他认为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就采访内容沟通可以在报社进行,但这一正当要求遭到检察院的拒绝。在姚海鹰手机关机的情况下,江岸区检察院开始不停地去报社找麻烦。

  9月15日下午,江岸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室”主任潘春生、副主任张玮二次来到报社总编室,并拿出一份询问通知书要报社转交给姚海鹰。通知书上写道:兹因“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事件调查的报道”,要求姚海鹰9月18日到“本院办案区”接受调查。

  在这份询问通知书的文件编号上,标明“武岸检(纪贪)询(2009)100号”的字样,其中“纪贪”二字尤为刺眼。当出差归来的姚海鹰看到这份询问通知书时,非常气愤,他用红笔重重地在“纪贪”两个字上面划了一个方框。

  “我不是贪官,询问通知书上为什么要写纪贪两个字?为什么要把视为‘纪检、贪污’犯罪嫌疑人员进行传唤?”这对姚海鹰,一个有着12年新闻职业生涯的老来说,无疑就是一种侮辱。

  为此,姚海鹰在自己的博文中向社会公开表态:“我在这次报道的整个采写过程中,严格恪守新闻报道纪律,清白干净,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采访时,当事人拿出两瓶饮料,我喝了一瓶,他连一瓶水都没有喝,怎么可能不清白?我没给,也没有看到当事人向他行贿。”姚海鹰去采访当事人时,同样在现场的北京市衡蓝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桂明也向证实。

  尽管姚海鹰是国内比较知名的深度,但在同事眼中,他性格温和,很阳光,为人正直,从不轻易发火,很有职业和新闻理想。而作为长江商报深度新闻部的创建人,写过多篇有影响新闻报道的他在单位里更是深得领导的器重和同事的赏识。

  “寒心啊,生存环境堪忧!”出事后,姚海鹰的同事在忧心忡忡的同时,更多表达的是对江岸区检察院的气愤。

  “一个的正常采访报道遭到检察院的传唤,我们首先是感到很震惊,其次是感到不解。”10月16日,姚海鹰的一位同事向影响力周刊表达了他们的共识。

  他认为,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报道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应该与报社进行正常沟通;如果的报道存在问题,可以采取的途径有很多,而惟独不应该是检察院所采取的这种方式。

  在业内人士看来,江岸区检察院作为执法部门,作为舆论监督的被报道对象,却对履行公职行为的进行非法“传唤”,这种公然干预舆论监督的行为,到底是打击报复?还是想蓄意诬蔑?不能不让人产生怀疑。

  拔出萝卜将带出“谁”

  在那份询问通知书上,姚海鹰还注意到了这样一个细节。

  通知书上签署的日期是9月15日,要求他到办案区接受询问的日期是9月18日,而那个“8”有明显涂改后的痕迹,任何人都可一眼看出是由“5”改过来的。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当天我出差,如果我在报社的话,检察院的人在15日那天就会把我从报社带走。”姚海鹰说。

  江岸区检察院为何如此兴师动众?很显然,这篇报道引起了江岸区检察院高层的不满和愤怒。

  江岸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室副主任张玮在给姚海鹰发短信和打电话时也提及,“你报道了这个事情很严重,我们不想找你,这是领导交办下来的工作,要我们找到你。”

  而据知情人透露,9月初,当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国看到上述报道后,怒不可遏,从楼上冲下来,将报纸摔到有关检察官的桌上,说:“怎么会让这篇报道出来,是谁提供线索给的?给我好好查!”

  检察院检察官也甚至没来头地说出“你知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这样的话,姚海鹰非常不解。他说,这篇报道以及之后的一篇跟踪报道,采编和发稿完全符合相关规定。

  期间,他报过选题,得到过报社主管领导王震华编委的批准,发稿时,又经过主编和编辑的审核。见报后,对这篇报道,上级宣传主管部门从未有过禁令,或要求报社撤稿。迄今为止,该报道仍保留在《长江商报》电子版“深度报道”栏内。

  影响力周刊通篇仔细阅读了这篇文章及跟踪报道,文章写的是一起罕见而典型的因高级知识分子(员工)跳槽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事件,武汉中冶南方公司和天津环渤海公司因员工之间的“工程图纸设计技术”往来,11名高工受到检方“侵犯商业秘密罪”指控。

  文中还对江岸区检察院等办案机构,在办案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客观反映,并对涉案内容“到底是公知技术,还是商业秘密”的争议,提出了理性质疑。

  据姚海鹰介绍,在那篇新闻报道采写过程中,他曾经和检察院相关部门联系过,但检察院并没有接受采访。他在其文章中第一章节引用的是起诉书中的内容,他认为起诉书是检察院公开的信息,起诉书中对案件的认定同样代表检察院的观点。

  之所以如此惊动检察院,姚海鹰认为唯一可能的解释是他的这篇报道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让他们恼羞成怒。

  他透露,根据他了解到的情况,这个事件也有内幕,例如办案方之一的关键人物CH某,因日前发生的“武大校长书记受贿案”被辗转牵出,遭到纪委双规,已交代出很多违法事实。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也让有关方面诚惶诚恐,噤若寒蝉。

  “当然也不完全排除打击报复。”联想到10年前,他还在新华社时做过一篇非常有反响的报道《武汉黄陂检察官冲岗逃费调查》,文章曾涉及到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这篇新闻在当时轰动很大,曾得到过中央领导的批示,整个湖北省公检法为此整顿十五天。“也有可能是在这次事件中得罪了什么人。”

  “据说有关方面已经动用了所有手段调查我,但他们是不可能查出我有什么问题的。”姚海鹰对自己很有信心,“站得正,我就不怕。”

  强势机器和媒体的交锋

  让姚海鹰颇感欣慰的是,自从出了这件事后,长江商报社一直很支持他,并积极地和检察院沟通,了解情况。姚海鹰在所发博文中字里行间也多次流露出他对单位的感谢之情。

  事件之初,报社总编室就向检察院表达了“采访是职务行为,如果就采访内容沟通应该在报社”的态度。但对方认为是在偏袒,遂找到报社的上级主管部门湖北长江传媒出版集团,指责报社是在干预司法。

  9月22日,报社主要领导见到了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国,欲了解“传唤”接受调查的真正原因。张振国未说出具体原因且语气强硬,并对报社领导出言不逊“我们在所有部门都是畅通无阻的,为什么在你们长江商报就行不通?”他进而威胁说“如果你们继续不配合,不把交出来,我们将采取下一步措施。”

  9月25日,江岸区检察院再次提出,可让报社派人陪一起到该院办案区接受调查,报社断然拒绝。

  9月27日,《长江商报》社向江岸区检察院发出正式公函,并派专人送达,主要表明两点意见:一、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报社不能违背的意愿,强迫到检察院接受调查;二、请对方出示“传唤”接受调查的确凿证据和理由。

  对于报社的鲜明态度,相关一方检察院并未放弃让报社继续安排姚海鹰接受调查的想法,但也表示“理由还不好说”,“目前暂时没有证据,要找到调查后才清楚”。

  尽管长江商报的领导自始至终相信自己的是清白的,也站在保护的立场上。但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长江商报只是一份武汉当地的报纸,面对检察院这个强势国家机器,沟通过程中一直缺少力度,收效甚微。

  而就在10月13日,影响力周刊从长江商报相关资深人士处了解到,报社由于一直和检察院说找不到,为了不让检察院认为报社是故意在和其作对,迫于压力已经单方通知了姚海鹰,不能够再正常工作并发表稿件,变相地停止了姚海鹰的工作。有领导认为,再让姚海鹰的稿件见报就无法和检察院交代。

  形势瞬间看起来对姚海鹰非常不利。

  姚海鹰从没有想过一篇正常的批评报道会为他带来这么多麻烦,他说检察院的检察官还曾质问过他:“你为什么报道,你凭什么报道?你知不知道领导……”这种颐指气使的态度让他哭笑不得。

  当初检察院从没有说过关于商业秘密的案子不能公开审理,不允许媒体报道。“即使不公开审理,但报道是媒体行使的正常的舆论监督权利。”姚海鹰认为检察院的这种想法不值得一驳。

  对于去还是不去检察院接受调查的问题,姚海鹰说,他坚决不去,这和情绪没有任何关系。“我是公职行为,我凭什么去?想传谁就传谁,这是他们长期以来依靠权势和强势形成的习惯思维。我不会让他们达到目的。”

  “他们认为我不去就是心里有鬼,先入为主地以为没有好处,是不会写稿的,但他们不知道并不是所有的都是黑。”10月16日,姚海鹰对影响力周刊再次强调,他在这次采访中是“百分之一万”的没有任何违纪问题。

  说这话时,姚海鹰显得很有风骨。

  前后矛盾的检察院解释

  如果是就稿件问题沟通,为什么不可以到报社坐下来和交流,而一定要去检察院沟通。对此,姚海鹰始终不明白。

  10月16日下午1:30分,影响力周刊拨通了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室主任潘春生的电话,询问这份通知书的来龙去脉。潘春生振振有词地说:当时,我们为了找他,他一直不见我们,单位也找不到他,他也不理报社。后来他还关机,无奈之下,我们才发了询问通知书。

  而对于通知书上敏感的“纪贪”两个字,潘春生说,那只是文件的一个格式,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含义。

  但当被问及为什么会因为这篇报道的因素找去调查,潘春生含糊其辞,他说:“长江商报认为他这篇报道是失实的。”

  “那长江商报说这篇报道失实和检察院有什么关系?”面对影响力周刊的追问,潘春生一会借口要开会,一会又说有点事,让去找长江商报,说报社了解情况,并随即挂断了电话。

  很明显,即使报道失实,那也是报社内部的事情,和检察院也没有关系,更何况报道如果失实的话,长江商报还会千万百计保护吗?

  而在16日上午,案件又出现了新的情况。

  长江商报报社领导,应邀到武江岸区检察院“沟通”,该院检察长张振国要报社想办法将网上帖子尽快撤删,并首次针对“传唤”事件进行解释,具体如下:以该篇新闻报道立案且标明“纪贪”的询问通知书,不是针对,实为请配合揪出本院“内鬼”;询问不简单等于传唤。通知书中标明“纪贪”并多次让感到自己受到威胁,是因具体操作时相关检察官处理不当所致,并非张振国检察长本意;一直未向报社说明“为何请协助调查”的原因,是因为“当时不确定不清楚本院检察官是否违规向外提供了案情,为保密起见,才没有透露”。

  16日下午14:45分,潘春生给姚海鹰发来短信,全文如下:姚海鹰,我们是江岸检察院,现在检察长正与你领导在沟通,你对询问是一种误解,作为检务督察室,是对我内部违规违纪检察官的督察,你又是知情人!你不存在生命安全问题。你要务必冷静不要听信谣言!对你不存在立案侦查的问题!

  姚海鹰认为,如此前后不符,言行不一的解释无法让人最终信服。

  在多次和姚海鹰沟通的过程中,潘春生也曾要求姚海鹰和提供新闻线索的该案诉讼律师之一的北京律师杨桂明一同前去检察院接受调查,但江岸区检察院并没有给杨桂明直接打过电话。了解到,杨桂明已经就此事在中国律协备案,并得到“依法处理,注意安全”的指示。

  杨桂明认为这一事件就是因姚海鹰的报道捅穿了检察院不愿意面对的真相,所以才会对其打击迫害进而报复,“那个案子背后的问题太多了,是个冤案。被传唤更是不正常,如果需要我去检察院,我会陪他一起去的。”

  如今,姚海鹰还留在家里,七十多岁的双亲每天都在为他担心。即便有很多朋友劝他暂时离开,可他最终决定还是坚守,还保持着乐观。像精卫填海一样,哪怕只做一点,姚海鹰觉得也会推动国家的进步。

  “这个事件终究是会过去的”,谈及以后的打算,姚海鹰动情地说,他肯定会一直做这个职业。

  月底,姚海鹰决定向中国记协就此事写一份汇报资料,毕竟,在所有看来,中国记协是的家。

  10月17日,获悉,该事件出现重大转机,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迫于舆论压力已撤回询问通知书,并向报社及姚海鹰本人道歉,报社已通知姚海鹰19日上班。

  至此,持续一个多月的“传唤”事件在相关各方和社会舆论的关注下,以一种近乎“圆满”的方式收场,但此事件留给社会的却是无尽的思考。(来源:读者报-影响力周刊)

 

武汉江岸区检察院“非法传唤”真相
  
新闻同仁并各界朋友:
  我是湖北省《长江商报》社深度新闻部姚海鹰,工作证磁卡编号为:0140、国家新闻出版署证统一编号为:B42005301000071。
  日前,我因发表一篇新闻报道,受到报道对象——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的“非法传唤”和“人身威胁”。从9月初至今,一直步步紧逼。万般无奈之下,只能通过互联网渠道,向社会公开求助。
  该检察院在传唤的“询问通知书”中,明确写道:兹因《一起“侵犯商业秘密”事件调查》的报道。而该通知书的文件编号上,竟赫然写着“纪、贪”字样。两者表明,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是将一篇新闻报道作为了立案调查的依据,并将视为“纪检、贪污”犯罪嫌疑人员进行传唤。
  而当《长江商报》出面与江岸区检察院进行沟通时,该院检察长责问报社领导:“我们在所有部门都是畅通无阻的,为什么在你们《长江商报》就行不通?”他进而威胁说“如果你们继续不配合,不让接受调查,我们将采取下一步措施。”
  在举国欢庆60周年华诞之际,上述粗暴行径令人震惊和遗憾。
  就在10月9日,国家领导人曾在世界媒体峰会上指出,我们要始终高度重视媒体和支持媒体搞好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而江岸区检察院作为执法部门,作为舆论监督的被报道对象,却对履行公职行为的进行非法传唤,肆无忌惮。这种公然干预新闻报道的行为,到底是打击报复?还是想蓄意诬蔑?
  现特将该事件的经过详述如下,望上级部门能重视和调查,依法保护新闻的合法权益,彰显执法部门的公正形象。
  
  一、“触雷”新闻的采编经过。
  8月初,我通过一位北京律师朋友得到新闻线索,大致内容为:武汉中冶南方公司和天津环渤海公司,因员工之间的“工程图纸设计技术”往来,11名高工受到检方“侵犯商业秘密罪”指控,该事件中,因涉及暗箱操作和“商业秘密”的认定争议,引起业内和湖北省及北京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我个人判断,这是一起罕见而典型的因高级知识分子(员工)跳槽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事件,具备深度新闻报道价值。
  随后,我向报社主管领导王震华编委汇报该选题后,他同意我立刻进行采访。
  8月中旬,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采访后,我将成稿提交给王震华编委,并将有关图片提交给深度新闻编辑刘丹。
  9月3日,编辑刘丹联系我交流此稿件,进入编辑程序。
  9月4日(周五),在报社创刊3周年纪念特刊中,该报道在当天的A18版“长江调查”中,以深度报道形式重点刊发,标题是:《一起“侵犯商业秘密”事件的调查》,为保护,编辑按惯例将署名为“沈笃”,即“深度”的谐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是一篇“舆论监督”新闻,见报稿件对江岸区检察院等办案机构,在办案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客观反映,并对涉案内容“到底是公知技术,还是商业秘密?”的争议,提出了理性质疑。
  9月16日上午,江岸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当日中午,报社王震华编委同意我再做一个追踪报道。
  9月17日,长江商报A06版刊发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工程师被罚80万》的追踪报道,如实报道了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
  特别说明,在该事件的所有新闻报道中,本报独家首发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事件的调查》,是唯一提出理性质疑的媒体。对此篇报道,上级宣传主管部门从未有过禁令,或要求报社撤稿。迄今为止,该报道仍保留在《长江商报》电子版“深度报道”栏内。
  
  二、“非法传呼”的经过。
  报道刊发当天是9月4日,周五。双休之后,自9月7日始,陆续接到要求到检察院接受调查的电话。
  9月7日,一位张姓男士自称武汉公检法系统人员,留下办公电话,要和他联系。
  9月8日,江岸区检察院何海伟致电报社热线部陈婉静,要其转告到该院接受调查。何海伟是该院起诉科检察官,正是将该案提起公诉的主要办案人员之一。
  9月11日,江岸区检察院的潘春生和张玮两位检察官来到报社总编室,要求报社通知去该院接受调查。潘当时在电话中向询问了“是谁向你提供的采访资料?”、“你知不知道这个事情的严重性?”等问题,并要求和提供采访线索的北京律师杨桂明,一起到检察院接受调查等等。潘和张是江岸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室”负责人,潘为主任,张为副主任。据了解,“检务督察室”的主要职责,是督察本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的违纪办案行为。
  9月15日上午,张玮致电,要求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当时正在出差,表示回武汉后即联系。
  9月15日下午,张玮和潘春生两人再次来到报社,将一份标明“武岸检(纪贪)询(2009)100号”的询问通知书(见附件照片),要报社总编室转交给。该通知书的缘由是因“一桩‘侵犯商业秘密罪’事件调查的报道”,要求9月18日到“本院办案区”接受调查。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18日中的“8”,其笔迹是由“5”改过来的,就是说,江岸区检察院原本计划15日当天,直接将从报社中带走,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才临时更改时间。
  随后,在9月16日、17日、18日、21日,连续一周的时间中,江岸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室副主任张玮,多次通过短信和电话方式威胁,诸如:
  “我们既然向你下发了通知书,就表明了我们的决心,还体现了法律的威严性。”
  “你不要把问题想的太简单,请你老老实实到检察院来接受调查。”
  “你报道了这个事情很严重,我们不想找你,这是领导交办下来的工作,要我们找到你。”
  “你是回避不了的,我们一定要找到你。”等等。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9月初,当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看到上述报道后,怒不可遏,从楼上冲下来,将报纸摔到有关检察官的桌上,说:“怎么会让这篇报道出来,是谁提供线索给的?给我好好查!”
  于是,才有了相关部门的检察官,在长达一个月内,对穷追不舍。
  
  三、面对报社交涉:威胁“将采取下一步措施”
  在最初的沟通中,报社总编室向江岸区检察院诚恳表达了“是职务行为,如果就采访内容沟通应该在报社”的态度。但对方认为报社是在袒护,遂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向报社施压。
   9月21日,江岸区检察院通过相关渠道,找到报社主管部门湖北长江传媒出版集团,称报社不配合正常司法调查,集团领导责令报社妥善处理该事件,报社法人、社长赵亚平先生对此非常重视,要求报社迅速与江岸检察院正面交涉。
  9月22日上午,报社总编室主任雷理国和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通电话,张在电话中显得十分恼火,不愿多谈。
  9月22日下午,报社派章潮副社长、值班编委王震华和总编室主任雷理国三位领导,亲赴江岸区检察院面见检察长,想了解“传唤”接受调查的真正原因。不料,面对报社的诚恳来访,张检察长仍未谈出任何具体原因,而且语气强硬。在交流的过程中,张检察长责问报社领导:“我们在所有部门都是畅通无阻的,为什么在你们长江商报就行不通?”他进而威胁说“如果你们继续不配合,不把交出来,我们将采取下一步措施。”
  9月22日下午至晚间,向报社详细讲述了事件经过和受威胁过程。
  9月23日上午,再次书面向报社呈交了遭遇非法传唤的“情况说明”。
  9月24日,报社高层确定总编室主任雷理国为联系人,专职联络江岸区检察院检务督查室潘春生主任。报社同时确定总编辑杨问富,专职对接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
  9月25日,江岸区检察院再次提出,可让报社派人陪一起到该院办案区接受调查,报社拒绝。
  9月27日,《长江商报》社向江岸区检察院发出正式公函,并派专人送达,主要表明两点意见:一、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报社不能违背的意愿,强迫到检察院接受调查;二、请对方出示“传唤“接受调查的确凿证据和理由。
  面对报社送达的公函,该院检务督察室主任潘春生当面看完后,遂上楼向检察长请示,随后,潘主任口头向报社转述了其两点意见,:一、要报社继续配合安排接受调查;二、目前暂时没有证据,要找到调查后才清楚。
  10月12日,国庆长假后的第四天,江岸区检察院潘春生主任再次致电报社总编室领导,向报社继续施压,并在发给报社领导的短信中,连用三个感叹号。
   面对江岸区检察院的一系列行为,《长江商报》高层有礼有节,不卑不亢,体现了一个媒体应有的操守。
  赵亚平社长责令报社领导积极与江岸区检察院对接,但他同时表示:的新闻报道是职务行为,报社应该保护的人身安全,不能随便让去接受调查,有什么情况应由组织出面。在发给的短信中,他说:“作为社长,我有义务对自己的进行保护。”他在和家人的通话中说:“请你们放心,报社作为一级组织,会和对方进行沟通,确保的人身安全。”
  报社总编辑杨问富认为:如果仅仅是因为报道本身,相关部门无权、无理由传唤接受调查。既然如此大张旗鼓地坚持要传唤,就应该说明理由,并拿出违纪违规的具体证据来。令人奇怪的是,报社派了三位领导前去沟通,对方也没有任何具体说法。杨总编代表报社向对方表明了三点态度,一、报社应该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工作;二、报社也应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报社不能强制和强迫接受调查。
  值班编委王震华表示:对这个非常事件,应由报社作为组织出面与对方沟通,不能让一个人去面对,要保护的合法权益。
  
  四、非法传唤:威胁干预正常新闻报道。
  为何认定江岸区检察院的做法,是非法传唤?简述理由如下,众所周知。
  1、作为持有新闻出版署所发证的,采写该新闻报道,履行的是法定职务行为。该报道的刊发,经过了编辑、主编、分管领导和值班总编共同审核签发的严格程序,它不是的个人行为。因此,江岸区检察院不应当以该篇报道为由,对个人进行“传唤”。
  2、江岸区检察院是该篇新闻报道中涉及到的办案方之一,是与该篇报道存有利害关系的一方。因此,从公正和回避原则来看,除了可以就相关新闻事实与和报社进行平等沟通外,无权强行“传唤”个人到该院“办案区”接受调查。
  3、江岸区检察院履行“非法传唤”的人员,是该院检务督察室两名负责人,而实际上,检务督察室的职责是,对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进行督办,或对本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督察。因此,该部属于检察院内部的“律己”部门,无权对进行“传唤”。
  4、《长江商报》所在办公区域为武汉市洪山区,户籍在武汉市武昌区,而江岸区检察院地属武汉市江岸区。从案件属地管辖原则来看,江岸区检察院无权“传唤”。
  5、在传唤的“询问通知书”中,其明确写道:兹因一起“侵犯商业秘密”事件调查的报道。而该通知书的文件编号上,竟赫然写着“纪、贪”字样。两者表明,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是将该篇新闻报道,作为了立案传唤的依据,并将视为“纪检、贪污”犯罪嫌疑人员进行传唤。这种先入为主的做法,是特权部门粗暴的执法行为。在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这样对待,是典型的打击报复。
  6、其实,自江岸区检察院相关人员开始和我接触时,我始终就没有回避过,我向他们表明了基本态度,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回复与采访有关的内容。我甚至表明,也可以在报社与对方进行交流。但令人遗憾的是,江岸区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自始至终态度蛮横,咄咄逼人,挥舞着国家赋予的“执法权”,对进行威胁逼迫。
  7、根据我目前对该新闻报道所涉事件的了解,其中涉及诸多内幕。譬如,办案方之一的关键人物CH某,因日前发生的“武大校长书记受贿案”被辗转牵出,遭到纪委双规,已交代出很多违法事实。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当前,有关方面诚惶诚恐,噤若寒蝉。在这种紧要关头打击和恐吓,到底是何意图呢?
  
  五、一个的立场和态度。
  实话实说,我并无殉道者的情怀,和所有新闻同仁一样,我是一个极其普通和温和的人,有家有口,孩子年幼,双亲均年过七旬,肩负着各种责任。我最高的理想是,在这个有长江和汉水缓缓交汇流淌的城市,过一份简单安定的生活,从不曾想过要去和某个强势部门对抗。
  但是,作为一名从业12年的职业,我多少还是具备由这个职业经年滋养而生的最基本的素养和气质。当不公和威胁,硬是要扑面而来无可回避时,我也只能选择面对,即便是螳臂当车,即便是以卵击石,也在所不惜。
  我在给《长江商报》社长赵亚平先生的一封信中,这样表明我的态度:“如果这种威胁和打击确实需要我面对,我也只能以一名应该坚守的风骨和立场,舍身取义,死而后已。”
  那刻,当写下以上这些话语时,我内心充满了无可抑制的悲凉,为自己,为群体,也为自己所处的这个社会。
  今夕何夕?江山如画,在共和国建国60周年之际,这种干预新闻打击的丑陋行径,竟然毫无顾忌地发生在九省通衢的华中重镇武汉,而且,它的气焰是如此嚣张,如此明目张胆。
  易卜生说:“每个人对于他所处的社会都负有责任,那个社会的弊病,他也有一份。”
  南方报业的程先生曾说:“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只要一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
  我人微言轻,但我想说,即使我的力量再渺弱,我也要以自己的坚韧,来维护一名最起码的职业尊严。这不是对抗,也不是格外的敏感和自尊,它只是一种无奈之下的“非暴力不合作”抗争,更是一名职业调查必须坚持的立场。
  最后,我还想向所有能看到这份“紧急呼吁”的人士,公开表达5点态度:
  1、我在这次报道的整个采写过程中,严格恪守新闻报道纪律,清白干净,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我拒绝武汉江岸区检察院“非法传唤”的理由非常简单。人有人格,报有报格,的新闻报道权和媒体话语权,不能轻易遭受侵犯和践踏。面对非法传唤,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和,我完全可以拒绝,没有任何妥协和商量的余地!而且,对这种滥用公权的行为,身为职业,我决不可能去配合它.
  3、我希望上级部门能组建一个不受地方干预的独立调查组,其成员应由最高检、律师、新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对此次“非法传唤”事件展开调查,包括调查在该新闻采访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面对公正透明的调查,我愿全力配合。
  4、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必须收回非法传唤的“通知书”,并向《长江商报》社和当事公开道歉,消除已经造成的恶劣影响。以坦诚态度,和报社及正常沟通。
  
  各位新闻同仁和朋友们,我决定站出来公开面对,绝非草率行事,而是深思熟虑后的结果。我从未料到,我会因为一篇正常新闻报道而遭到非法传唤。我更没能料到的是,当我遭遇“非法传唤”后,即便报社作为一级组织出面与之交涉,也不能奏效。在一退再退之后,已无路可退.因此,我只能将之置于公众监督的阳光之下。
  为防止遭受打击报复的“意外情况”发生,我已将自己的现况,悉数告之亲友、新闻界同仁、律师朋友及其它具有话语权能给予我帮助的组织和机构,他们会根据我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关注,这是一种无奈的“自卫”方式。
  当发出这封公开信后,我将静坐家中,等候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对我“采取下一步措施”。无论等待我的是逮捕令,还是强制带离,我都会明确告诉他们:你们这样做是违法办案;是侵犯媒体和的新闻报道权和公众知情权.
  
  此致
  
  敬礼
  
  
  2009年10月13日
  长江商报 姚海鹰
  
  联系电话:13297969991 电邮:newsyhy@sina.com
  
  姚海鹰简介: 中国职业调查, 现效力《长江商报》深度新闻部。曾在新华社湖北分社、《中国商报》、《talentsfor21century》、《新周报》供职.《长江商报》深度新闻创建人,曾任部门主任,报社首席.多篇作品被国务院总理、部省级高层批示,曾获新华社部级好稿、湖北新闻奖。主要作品有《武汉黄陂检察官冲岗逃费调查》、《“特事特办”带给亚光新村的遭遇》、《武汉6.22空难纪实》、《透视楚天高速上市隐忧》、《麦当劳“毒油”事件》系列、《凯乐科技内部职工股黑幕》、《复旦博士胡坤冤拘案调查》、《三峡移民回流》、《南师大陪舞事件调查》、《“丽江妈妈”胡曼丽真相》、《巡警大队长遇袭身亡背后》、《江西龙泉豪华福利别墅调查》、《湖北女市长撞学生致死案疑云》、《京山大竹水电站“竣工即废”调查》、《重走中国西北角》系列等。

南方周末:报道惹来“反贪传唤” 检察院威逼清白

权力一旦“误会”,后果有多严重

姚海鹰

权力一旦“误会”,后果有多严重

就是这一纸反贪“询问”,让姚海鹰身陷恐惧,至今还存在随时失去工作之虞。曹勇/图

湖北《长江商报》一名,其报道触犯了江岸区检察院有关官员,遂收到了署有“反贪”字样的询问通知书。检方多次以此威逼,欲诱其接受传唤。

这名被迫无奈,在网上发帖求助,引起了中宣部、最高检的高度关注。湖北省对此事作出了调查,证明是清白的,江岸区检察院的官员被有关领导严厉批评。检察院遂作出道歉,而那位至今还存在失去工作之虞。

□本报曹勇 发自湖北武汉

离奇传唤

“我只是作了一个报道,怎么就成了贪污犯了”

姚海鹰踟蹰着,在外溜达了一晚,最终还是没敢回家。

当天是2009年的9月15日,一个令他心惊肉跳、永生难忘的日子。下午,他的家人去他就职的长江商报社,从等候在那里的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玮、潘春生手中,带回了一份编号中带有“纪贪”字样的询问通知书,限他3天内到该院办案区接受询问。

原因,通知书上说得明白,9月4日姚海鹰在《长江商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事件的调查》的报道———江岸区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检察长张振国看到报道后,怒不可遏,从楼上冲下来,将报纸摔到桌上:“怎么会让这篇报道出来,是谁给提供材料的?给我好好查!”该报道质疑了江岸区检察院积极介入报道所涉的那起案件的诉讼程序,并质疑了江岸区检察院起诉书中提到的关键证据的一系列事实。

两名检察官原定于当天将姚海鹰从报社强行带走,之所以扑空,是因为姚海鹰和他的家人已察觉到不妥,家人劝阻了姚海鹰前去报社和检察官会面。

之前的一个星期里,江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找过他多次:先是由起诉科的检察官打电话到报社热线、总编室,通知他接受调查,然后就是身为检务督察室正副主任的潘春生、张玮两次直接到报社总编室要人,他们语气强硬。姚海鹰回忆,当时认为自己没有什么不干净的行为,去趟检察院何妨,这期间姚海鹰恰好出差在外,在一次通话中答应回来后就和律师一起去检察院。他的家人和一些朋友也都持相同观点,认为他还是及早去检察院解释一下为好。

9月15日早上,姚海鹰又接到电话,要他立即到江岸区检察院。姚海鹰答应尽快到区检察院,下午潘春生、张玮两检察官就带着填好的询问书直奔长江商报。

姚海鹰并不十分清楚这个询问书究竟意味着什么,犹豫着到底要不要去检察院。他的一个律师朋友看了询问通知书,大吃一惊:检察院是在借询问的名义实施非法传唤!说它非法,是因为没有被告知,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询问通知书所涉事项已经刑事立案,没有立案就没有所谓的侦查人员和证人,就不应该发出询问通知书;另外,长江商报社和姚海鹰本人均不在江岸区,江岸区检察院不具备刑事立案管辖权。“检察院绝非把你当作证人向你了解情况,而是将你当作了犯罪嫌疑人在整,你去检察院凶险呀。”“很荒唐,我只是做了一个报道,怎么就成了贪污犯了?”姚海鹰说,他发现,这份传唤书中写着“纪贪”两字,检察院解释是“反贪”。初始他感到愤怒,继而他害怕了:“幸好9月15那天我没去报社,否则我就不能站在这里说话了。”他决定,不能听从江岸区检察院几个人的摆布,不能让自己变成他们砧板上的一条鱼。

姚海鹰的行踪开始飘忽起来,晚上12点之前,他绝对不敢回家。“我从没觉得我自己的家门这样暗藏杀机。”他说。他只能偷偷地回家,每次到家门口时,先躲在暗处,家人查看确认安全后他才敢闪进屋子里。

然而接下来的日子,检察官们给姚海鹰打电话、发短信:“你不要把事情想得太简单,请你老老实实到检察院来接受调查”,“你回避不了的,我们一定要找到你”等等。短信进一步证实了是针对报道的———“你报道的事情很严重,我们不想找你,这是领导交办下来的工作。”

姚海鹰打电话请求,能否用书面材料回答检方的询问,遭到了拒绝。“这更加证明,他们的目的只想逮住我,我就失去了说话的机会。”姚海鹰说,就在询问通知书发出的第二天,报道涉及到的那起案件一审宣判,被江岸区检察院指控的11名工程师中有4人被判有罪。

威逼报社

抓住人后慢慢找证据?

姚海鹰向《长江商报》求助。

一位报社领导表示:的新闻报道是职务行为,报社应该保护的人身安全,不能随便让去接受调查,有什么情况应由组织出面。他发短信给姚海鹰:“我有义务保护自己的。”他又打电话给姚海鹰的家人:“请你们放心,报社作为一级组织,会和对方进行沟通,确保的人身安全。”另一位报社领导认为:如果仅仅因为报道本身,相关部门无权、无理由传唤接受调查。既然如此大张旗鼓地坚持要传唤,就应该说明理由并拿出违纪违规的具体证据来。

江岸区检方找到报社主管部门湖北长江传媒出版集团,指责报社袒护、不配合正常司法调查,集团领导责令报社妥善处理该事件,要求报社迅速与江岸区检察院正面交涉。9月22日上午,报社总编室和江岸区检察院张振国检察长通电话,张在电话中显得十分恼火,不愿多谈。当天下午,报社三位领导赴江岸区检察院面见检察长,想了解“传唤”的真正原因。张检察长不谈原因,责问:“我们在所有部门都是畅通无阻的,为什么在你们《长江商报》就行不通?”他语气强硬,“如果你们继续不配合,不把交出来,我们将采取下一步措施。”9月25日,江岸区检察院再次提出,可让报社派人陪一起到该院办案区接受调查,报社拒绝。随后报社向江岸区检察院发公函表明态度:一、报社应该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工作;二、报社也应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报社不能违背的意愿,强迫到检察院接受调查;三、请对方出示“传唤”接受调查的确凿证据和理由。

对此,张振国检察长指派潘春生向报社转述了两点意见,:一、要报社继续配合安排接受调查;二、目前暂时没有证据,要找到调查后才清楚。

抓住人后慢慢找证据?姚海鹰说,这第二条意见让他毛骨悚然。

姚海鹰说,面对江岸区检察院的一系列行为,《长江商报》高层在初期有礼有节,不卑不亢,体现了一个媒体人应有的操守,他“既感且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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