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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基层女干部拒绝“升官”被处分,到底是怎么回事?

时间:2019-07-22 09:40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admin

  7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以《工作安排不容挑肥拣瘦》为题,报道了云南绥江县两名党员干部因拒绝组织提拔被严肃处理的事件。

  这条新闻立刻引发众人关注,为什么拒绝提拔会被处分?

为什么这两名干部会获得提拔?

  事件的主人公是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会仪镇财政所科员钟尚敏和县财政局企业统评股股长宛辛勤。

  事件发生后,有观点认为,咱们现在讲求的是能者上,庸者下,“不能者”自然不能上。如果在能力上没有做好准备,不宜“赶鸭子上架”。

  不过很显然,这两位是“能者”。

  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报道,2018年8月,绥江县委启动了干部考察工作,经考察调研,钟尚敏和宛辛勤在被考察干部中分列第一、二名,县委拟将二人提拔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

  县委考察组的谈话工作还没有进行时,宛辛勤即将被提拔的消息就已经传开了,同事还纷纷向她表示了祝贺。

确有困难还是“怕担重担、不想作为”?

  钟尚敏和宛辛勤先后拒绝了接受组织提拔。

  钟尚敏的理由是,“到新岗位工作可能照顾不好家庭”,宛辛勤的解释是“自己的身体可能应付不了新的工作岗位。”

  真实情况确实如此吗?从报道对二人的表述方面,显然“私心”还是有的。

  “的确,能得到组织的认可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这次提拔既是对自己过去工作的肯定,对自己来说也是今后个人发展的一个好机会。但是基层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加班也很多,这个领导可不好当。”宛辛勤说。

  “其实在知道要被提拔之初,自己内心是很高兴的,但是后来感觉干部身份同时也意味着更重的责任还有更多的工作,我开始畏惧了。另外,因为自己的私心我也确实不愿意离开当时的工作岗位,于是便以照顾家庭为由拒绝了任命。”钟尚敏说。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其实党员干部在分配、调动等过程中,确有实际困难,理由充分且成立,是可以通过合理渠道向组织反映的。

  庄德水表示,《中国纪检监察报》并未对二人实际家庭和个人状况进行介绍,两个人是否真有实际困难不得而知,但报道中可以看出来,钟尚敏和宛辛勤与组织部门沟通的方式存在一定问题。

  考察组对钟尚敏的个人谈话进行得一波三折。面对考察组的提问,钟尚敏始终言辞闪烁,没有明确答复。考察组两次催促她递交个人总结材料,她也置若罔闻。最后,钟尚敏还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考察组,她不接受组织提拔。

  考察组与宛辛勤进行个人谈话时,刚走进她的办公室,她便向考察组表达了不接受组织安排的意愿。考察组的同志纷纷错愕,还是第一次遇到不想被提拔的干部。

  庄德水同时表示,此事还反映出,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人文关怀,要让他们敢于担当、敢于,也要帮助他们解决好后顾之忧。

拒绝提拔为什么会被问责?

  在二人拒绝接受组织提拔之后,经绥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钟尚敏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宛辛勤全县通报问责,并建议县政府将其调离绥江县财政局。

  此事同时暴露出了绥江县财政局党组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干部失管失控等问题,绥江县财政局党组被全县通报问责。

  北青报记者发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是党章对党员义务的规定。而党员干部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等决定的行为,也确实违反了组织纪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也明确规定,“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

这样的处理是“问责泛化”吗?

  有观点认为,钟尚敏和宛辛勤只是在干部考察过程中表达了“不想被提拔”,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说的“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并不完全相符,如此被处理是否“问责泛化”?

  今年6月20日,绥江县纪委公众微信号“清风绥江”曾发布过一篇题为《我县二名干部跟组织讨价还价被严肃处理》的文章,对钟尚敏、宛辛勤进行了通报,称二人向组织讨价还价,损害了组织威信,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文章中说,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一些党员、干部,他们缺乏大局意识,没有担当精神,工作太辛苦的不愿干,条件艰苦的地方不愿去,待遇不好单位的没兴趣……等等。这种对组织安排讨价还价、对工作岗位挑三拣四的行为,必须坚决反对、严厉惩处。

  针对此事,绥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罗义7月19日还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了题为《服从组织决定是党员干部应尽义务》的评论。

罗义(前排男)

  罗义表示,不可否认,组织决定有时会同个人利益产生矛盾、发生碰撞,在这个时候,能不能自觉做到服从组织决定,是对党员干部党性和组织纪律性的有力检验。

  当前,还存在着一些党员干部对组织决定不服从,或者不完全服从,甚至有选择性地服从,只服从对自己有利、有益的,否则就不服从,严重损害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对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就应依规依纪从严处理,决不姑息,唯有这样,才能维护组织权威,确保党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当地最新回应:两人都要服从组织安排

  7月20日晚,绥江县委宣传部部李平称,关于两名干部的具体考察过程,“所有事情的前前后后内容都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上,具体情况还是要联系纪委和组织部”。

  李平表示,乡科级干部并不是说一定要下乡镇工作,组织上称的乡科级干部就是指副科级以上干部。对于钟尚敏、宛辛勤两名女干部的下一步岗位安排,李平说,两人都要服从组织安排,目前她们还没有到任新的岗位。

人民日报旗下公号“侠客岛”就此事刊发了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研究员吕德文的评论文章《基层女干部拒绝升官遭处理,冤不冤?》。

北青菌在这里引用文中的一段话作为结尾,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思考和讨论:

  绥江县的两位在财政系统上班的女干部,其职位其实也没多大权力,不见得有什么“实权”。她们之所以不愿意提拔,主要还是出于家庭和个人原因,不想走仕途。

  近些年里,基层治理生态发生了很大改变。一方面,基层干部晋升慢慢呈现出“努力就有机会”的制度环境,“能力”和“态度”成了基层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和原则。

  但与此同时,用人者也需明白,干部的选拔任用,终究还是为了做好工作——能者上、庸者下,为基层岗位找到匹配的人选固然好;但暂时“不能”者,也不能硬上,更不可一朝“赶鸭子上架”不得,就动了“恨铁不成钢”的怒火。

  有句网友问得好,能在全县干部中名列前二,那真能是“做老爷、享清福”“忘了初心”的主儿?

  着急扣帽子之前,很多事情,本可考虑得更“稳”些。

  文|北青报记者 董鑫

  综合澎湃新闻(ID:thepapernews)、侠客岛(ID:xiake_island)

  本文首发于北京青年报旗下公号政知圈(ID:wepolitics),转载须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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