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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原发改委副局长多次受贿 获刑3年2月罚金20万

时间:2019-07-20 05:57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刘艳 二审:吴明德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何艳)被告人滕某原系怀化市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2018年11月16日被鹤城区监察委员会留置,2019年1月24日被刑事拘留,2月2日被逮捕。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6月25日向区法院提起公诉,7月17日,鹤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进行了庭审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滕某在担任怀化市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分管涉农项目审签上报的职务之便,为他人上报项目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梁某太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9.7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滕某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的犯罪事实,其家属主动向监察机关退缴了上述全部赃款及违纪款共计36.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滕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29.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滕某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
 
  鹤城区法院根据被告人滕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当庭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滕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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