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公权力总是保持着无所不能的架势,以破坏社会秩序为名介入到本质上属于平等市场主体中的纠纷,毫无创意地使用了拘留的措施,这样的执法相当不当,也极易将私人间的争议,变成针对国家公权力的不满意。作者:邹云翔 ... 公权力总是保持着无所不能的架势,以破坏社会秩序为名介入到本质上属于平等市场主体中的纠纷,毫无创意地使用了拘留的措施,这样的执法相当不当,也极易将私人间的争议,变成针对国家公权力的不满意。 作者:邹云翔 法律工作者 近日,邯郸市永年县的一名储户,去汇款时与银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做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选择:她叫来自己的姐姐和妹妹,“占据”了三个营业窗口,反复办理取款业务,而且每次仅取1元钱,持续时间长达两个小时。为此,其中两名当事人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 在窗口办理存取款业务二小时被拘。看到此新闻,我真有点纳闷,存取款本就是银行秩序本身应有之义;即使当事人事实上出于为难银行的意思,但这样利用规则,和平而又有创意的维权活动,属于市场中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纠葛,社会危害性即使有也很小,公权力应保持必要的谦抑,而不必毫无创意地张牙舞爪将人拘留。 警察如此拘人,经不起情理之辨。坦言之,看到此新闻时我差点有投案自首的冲动,偶尔我到银行集中办理交费、查询、转存、销卡,一下子就有可能占据窗口半个小时。当然,有时有人在我前面,办理一个单位公积金事务,一下子办他个把小时,我也真想打110叫警察将他拘了。二个小时可以拘,一个小时、半个小时也有可能拘,只要银行看你不爽,打个电话叫来警察就能拘。 警察如此拘人,经不起法理之辨。从法律上讲,警察拘留当事人的依据是破坏了银行的秩序,但是如果我们按照警察先生的逻辑思考下去,不难发现破坏秩序的正是警察自己。说其破坏了银行的秩序,其实银行的秩序本身就是自由存取款,他们所进行的正是存取款的业务,秩序正在有序进行。相反正是警察的拘留行为,使存取款的秩序被破坏,存取款一方的自由被限制。因此,从法理上看,在本案中警察有以保护秩序为名侵犯秩序之嫌。 警察如此拘人,不符合社会维稳需要。在一个多元而又分殊的社会里,利益冲突总是难免的,我们反对一些无原则的维权措施:为了自己琐碎的利益,不惜损害重大的公益。但是我们不能以对秩序的偏好,而否认所有维权行动的必要,应该留下必要的空间让人合理地主张权利表明态度。因此,对于一些有创意而又不会形成重大公益损害的维权举措,我们应该予以容忍,因为这样既能让顾客的情绪得以宣泄,又能让社会的和谐得以保护。 所以,本案的关键在于,公权力总是保持着无所不能的架势,以破坏社会秩序为名介入到本质上属于平等市场主体中的纠纷,毫无创意地使用了拘留的措施,这样的执法相当不当,也极易将私人间的争议,变成针对国家公权力的不满意。 Tags:有创 创意 意的 的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