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它可能是为地方的环境形象着想,想让人看到环保厅在努力工作;可能担心公开违法企业会影响“良好的投资环境”,但肯定没想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作者:刘洪波黑龙江开全省环境执法会,邀请10多家媒体参加,却出现部... 它可能是为地方的环境形象着想,想让人看到环保厅在努力工作;可能担心公开违法企业会影响“良好的投资环境”,但肯定没想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作者:刘洪波 黑龙江开全省环境执法会,邀请10多家媒体参加,却出现部分愤怒退场的场面,实在出人意料。 退场的原因,是环保厅不向提供其已经掌握的环境违法企业的资料,各种表格乃至“通报”,都被称为“内部保密资料”。一个不向提供基本材料的会议,却邀请10多个媒体去参加,这不是很奇怪么? 道理上可能是奇怪的,但事实上却是不奇怪的。对于一些权力部门来说,媒体并不是公众舆论设施,而是可以也应当利用的一块黑板报。所以,要开会,就要有媒体来参会,媒体来参会,只应该报道那些开会机关想要报道的内容。 一个权力机关开会,会议材料原本是可以向提供,也可以不向提供。向提供,可以打招呼,哪些内容不要报道,一般是有效的,但难保不出意外;不向提供,打招呼也可以省了,但这会埋下愤怒,“同一战壕的战友”也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好,不提供材料,心里都会不快。只是,愤怒的情况多有,“愤而退场”的情况罕有,“愤而退场”又得到新华社报道,大概仅此一例。 我不会特别抨击黑龙江环保厅。他们的做法,他们看待媒体的眼光,都不是特有的,而是代表着权力与媒体关系的一般状态。但媒体愤而退场,应当喝一个彩。尽管我不知道退场是基于“战友不被信任”还是基于报道权和公众知情权被剥夺,但抗议这种神神怪怪的权力意志,总是一个有勇气和正义感的行动。 没有媒体报道权,就无法保证公众知情权。在媒体操作上,公众知情权所受的损害,有时是源于长期经验所导致的“自我审查”(也就是媒体报道权的主动放弃),有时是相关方面打招呼的结果,有时则来自于黑龙江环保厅这样的强硬“保密”。重重损耗之下,公众知情权所剩几何? 黑龙江环保厅拒绝公开它所掌握的违法情况,显示了权力的蛮横。可能,它是为地方的环境形象着想,不想让人看到环境污染的事实,而只想让人看到环保厅在努力工作;可能,它是为地方的发展,避免公开违法企业,以显示“良好的投资环境”;可能,不公开违法情况,能带来权力与资本交易的方便,留存权力寻租的空间。显然的,这些可能性,哪一种都是可以“硬”起来的,至于公众知情权,则完全不在考虑之列。 有些时候,媒体与权力共同构成了知情的屏障。权力与权力之间的互保互利关系,以及权力自身的“合法违法权”,都可以损害公众权利。黑龙江环保厅会议上的材料,随口就会是“保密材料”。为什么是保密?密级是秘密、机密还是绝密?如果内容被公开,是否还要追究泄露国家机密罪? 我们很难因为一次会议的蛮横,就断定黑龙江环保厅是一个不好的权力部门。但是,正是从种种随处可见的、并不算极不可忍的权力蛮横,可以看到权力败坏的一般性景观。这一次。 Tags:环保 保厅 厅为 为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