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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一村民借他人合作医疗证 触犯法律被判刑

时间:2018-12-06 13:31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叶紫君

慈利县三官寺乡某村村民李某借用他人合作医疗证明,为其父报销医疗费用,骗取钱财共计6873元。2018年11月9日,李某经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后,被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3年8月,慈利县三官寺乡某村村民李某的父亲因患脑梗塞需在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当年李某父亲并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无法报销住院治疗费用,李某遂找到同村一参加了新农保的村民,借用该村民的合作医疗证、户口薄及村委会开具的介绍信,两次冒用该村民的姓名等基本信息为其父办理了入院、出院和医疗费用报销手续,骗取新农合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6873元。 2017年李某被群众举报至慈利县社保局,慈利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室调查了解情况后,向社保局发函,建议社保局以李某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慈利县公安局立案侦查。11月16日,慈利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8年1月,李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承办检察官提醒,医疗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而筹集的专项基金,未参保而借用他人医保信息报销医疗费用,对于自己来说虽是得了便宜,却侵犯了其他参保人员的利益,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朱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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