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司法地方保护主义,违背了司法的初衷,走向正义的反面,也损害了公众对法律公正的信心,诚如培根所说:错误的判决污染了正义的源头。因浙江在线网站转载新京报原创作品7706篇,2008年新京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 司法地方保护主义,违背了司法的初衷,走向正义的反面,也损害了公众对法律公正的信心,诚如培根所说:错误的判决污染了正义的源头。 因浙江在线网站转载新京报原创作品7706篇,2008年新京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年后杭州中院没对本案做出实体判决,而是要求新京报对7706篇文章每篇独立起诉,新京报表示不能同意,于是杭州中院裁定驳回起诉。 正如有法律专家所论的,本案有很多荒唐的地方、刁难的意味,是以法律的名义嘲弄了权利。《南方周末》对此事调侃称:这是官司“打到你手软”。 一则,本案中,杭州中院严重超出一审的时限。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民事案件应在6个月内审结(可延长6个月),可杭州中院审了两年:2008年8月起诉,一年之后的2009年8月才开庭审理;又一年之后的今年3月29日才做出裁判,其中还换了四五个主审法官。但最后却没做出实体判决,只做了驳回起诉的裁定。照这个速度,7706个案子要审15412年。 二则,杭州中院将一个案子拆成7706个案子,被最高院的知识产权庭原庭长蒋志培称为“司法机关不该犯这样的常识性错误”。如果真要开审7706个知识产权案件,又会如何呢?去年浙江全省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只有2838件,新京报一家在杭州中院的案子是全浙江省的两三倍!作为法官该知道这种诉讼的荒唐。 本案中的种种怪相已然出离了法律常识,原因何在? 本案中被告浙江在线给出的抗辩理由是:一,他们称全文转载新京报的报道,只是“合理使用”;二,他们亮出了“官家”的身份,诸如“国有新闻门户网站”。“国有”,似乎成为了浙江在线侵权的“正当性”所在,这给了他们打官司的底气,似乎也给了法院某种压力。浙江在线隶属于浙江日报集团,而该报在当地的地位不言自明。杭州中院违反起码的诉讼法常识,其中的奥妙,或在于司法染上了地方保护主义。 虽然《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实践中,个别地方法官未必能恪守敬畏法律的誓言。 应该说,在很多时候,畸形的地方保护主义,扭曲了一些地方法院的司法伦理,这些法院错误地认为:司法要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肥水不流外人田”。当面对外地原告起诉本地被告时,特别是当本地的被告是本地支柱企业、红头企业时,就错误地认为一旦外地原告胜诉,就会侵害当地利益。其实,这种观点是将地方的不正当利益,置于法律之上。司法地方保护主义,违背了司法的初衷,走向了正义的反面,也损害了公众对法律公正的信心,诚如培根所说:错误的判决污染了正义的源头。 而这种“保护”,并不能真正保护地方企业正常健康发展。一个企业不可能长期建立在不合法、不正当的利益之上,网站企业的利润,不可能永远来源于免费“转载”纸媒。以浙江在线为例,如果企业要做大,要上市融资,“转载”业务明显有法律风险,不可能获得上市资格。这一点,网站企业和地方法院,都应该心知肚明。因此,如果地方法院被“地方”左右,奉行“地方保护主义”,这无疑是在让企业饮鸩止渴。 Tags:司法 法不 不能 能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