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灿聪)近日,冷水江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姜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8年左右,被告人姜某的爷爷去世后,遗留了两支鸟铳。2016年上半年,姜某使用鸟铳打鸟,随后将鸟铳拆开藏在家里。2018年2月1日,民警根据举报到姜某家中调查,姜某主动交出自己所藏的两只鸟铳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鉴定,其中一支全长1780mm的鸟铳系以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弹丸的枪支,另一支全长1304mm的鸟铳因火嘴严重锈蚀堵塞,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姜某在民警上门调查时主动交出枪支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