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赵勇(江苏 职员) 收钱后出具假报告的广州市地质调查院质量审核部原副部长罗锦华,却冒出来一番让人咋舌的话:被钓鱼,才会钻进圈套出具假报告。罗锦华的律师也提出:暗访使用了公安机关特有的刑事侦查权,... 赵勇(江苏 职员) 收钱后出具假报告的广州市地质调查院质量审核部原副部长罗锦华,却冒出来一番让人咋舌的话:被钓鱼,才会钻进圈套出具假报告。罗锦华的律师也提出:暗访使用了公安机关特有的刑事侦查权,属非法取证,没有合法性。(3月4日《广州日报》) 具体来说,罗锦华口中的“被钓鱼”是这样的:有观众投诉花钱就能买到广州市地质调查院的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广东电视台暗访为了求证其真实性,于是塞给了罗锦华2.5万元,并从他那儿拿到了虚假报告。 罗锦华现在拼命喊冤,称不诱惑他,他就不会收黑钱。我在想,如果换成了一个确实想买假报告的人,他掏出来的钱会不会同样让罗锦华难挡诱惑? 但罗锦华的“被钓鱼”论,仍然有研究的价值,因为它意图混淆“钓鱼执法”和“暗访取证”的根本差别。我们痛恨钓鱼执法,是因为它的主体是权力,权力通过诱导来构陷一个普通人,并成为制造“违法现场”的一个重要原因,它的正当性,当然也就无从谈起。对权力来说,它应该遵循的原则是“法无规定即禁止”——法律没规定你能这么做,你就不能这么做。事实上,即便是司法机关,能不能在办案中“钓鱼”,一直也有着巨大争议。 但暗访和钓鱼执法完全不同,媒体代表的是舆论监督权,这个“权”字,指向的是权利,因为媒体不同于政府部门,它没有强制力,有的只是代表民众表达的一种权利诉求。而对权利来说,应该遵循的法治原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同样,现行法律中也找不到禁止权利暗访取证的规定。暗访给罗锦华塞钱,行使的是一种权利,跟钓鱼执法,完全没有可比性。罗锦华的律师将两者混淆起来,无非是想帮他减轻罪责而已。 罗锦华的“被钓鱼”论,意在为自己脱罪,却不经意间提供了一个辨析“权力”和“权利”之间关系的契机,也算意外收获了。 Tags:钓鱼 鱼不 不能 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