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国土局拍地成交确认后又公告无效引官司
时间:2015-11-09 16:39来源: 责任编辑:
2010年11月15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公民彭毅诉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诉讼案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湘潭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11月11日所作出的《关于宣布潭土网挂(2010)022号地块挂牌结果无效并中止潭土网挂(2010)
核心提示:2010年11月15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公民彭毅诉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诉讼案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湘潭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11月11日所作出的《关于宣布潭土网挂(2010)022号地...
2010年11月15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公民彭毅诉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诉讼案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湘潭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11月11日所作出的《关于宣布潭土网挂(2010)022号地块挂牌结果无效并中止潭土网挂(2010)022号地块挂牌活动的公告》。
2010年10月13日,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对潭土网挂(2010)022号地块进行网上挂牌出让的公告,彭先生于2010年10月21日向湘潭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对上述地块的《竞买申请书》,按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交纳了65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参加了在网上竞买上述地块的挂牌出让活动,并于2010年11月10日以44,858,400元的最高报价竞得上述地块。竞买结束后,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在网页上对彭先生打出祝贺字幕后,以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和湘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向彭先生签具了《成交确认书》。随后,彭先生依据《湘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下载打印了上述《成交确认书》。当晚10点多钟,正当彭先生准备按照成交确认书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组织下一步资金和进行项目招商时,接到一个电话,称竞买无效,他将信将疑,心想无论从形式要件,还是从实际操作,该宗地网挂交易已铁定形成,不可能再有变化;但还是担心这是真的,更怕湘潭市国土资源局更改网页导致证据缺失,于是连夜请湘潭市民商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培立教授和湘潭市第二公证处公证员陈伟庆先生浏览并下载了网上的《成交确认书》。
第二天,即2010年11月11日,湘潭日报果然刊登了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关于宣布潭土网挂(2010)022号地块挂牌结果无效及中止潭土网挂(2010)022号、023号、024号地块挂牌活动的公告》,其理由是系统出现故障,根据《湘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宣布上述地块的成交结果无效并中止该地块的挂牌活动。
彭先生认为,依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做出的这一公告决定,不但违反了法定程序,应予以撤销,并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彭先生表示接着还会提起请求确认此次竞买交易有效的民事诉讼,他为了支撑自己的主张,陈述了以下理由:
一、对于系统出现故障的这一说法仅是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的一家之言,至今为止并没有向当事人出示任何权威鉴定证据。
二、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在作出决定前没有听取当事人的任何意见,非法剥夺了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应当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三、即使是系统出现故障,也非竞买人的原因造成,竞买人自始至终没有任何过错,不能据此作出对竞买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四、根据《湘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挂牌人只有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出让期间有权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该宗地块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无论从形式要件,还是从实际操作,均已经于2010年11月10日结束并作了权威的“成交确认”,完全是一个已经终结了的行为,又怎么能再宣布其中止呢?它完全颠倒了行为的顺序。
五、竞买人按《湘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下载打印了的N0:2010022号《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系湘潭市国土资源局与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出具的,两单位和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均盖了公章和签名印,而2010年11月11日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却单方宣布该结果无效并中止该宗地的挂牌活动,很显然,按照行政行为应有的行为原则,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的这一单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
六、所谓系统故障之说根本就不成立,上述情况足已证明此次网挂交易的全过程已彻底完成,确认手续都已签具,说明系统在操作过程中没有任何运行故障,至于说时间问题,所有网挂网拍活动均是以计算机(即系统)本身设定的和自动运行的时间为准,不可能再去依据另外的任何时间,系统设置时间必然与其它参照时间不同步。这一点《湘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身就是证明。
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必须是在各竞买人相关信息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出让活动的公平、公正,防止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湘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第四十条对严守竞买人的信息亦作出了明确规定。而这次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的成交确认、字幕祝贺等行为已将成交人的身份公布并彻底暴露,如果湘潭市国土资源局认为这次网挂交易还在进行中,那么这不仅认成交人又退到竞买人是严重的侵权,而且再恢复网挂竞拍活动已因信息失密而丧失了可行性和合法性。
笔者认为这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彭先生是没有过错的,竞买结束后,湘潭市国土资源局不仅在网页上对彭先生打出了字幕祝贺,而且还以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和湘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向彭先生签具了《成交确认书》。然后又简单地宣布结果无效,并作出对彭先生不利的行政决定,的确有些不严肃、不合规,同时也没有操作上的可行性。因此,建议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积极主动地协调,妥善处理好此事,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自身的行政权威。
作者:胡湘玲系湖南省注册咨询师,湘潭市人大代表,湘潭市纪委、监察局行风评议员、特邀监察员
Tags:湘潭 湘潭市 国土 成交 确认 后又 公告 无效 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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