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早上8:43分永昌派出所接县局110指令称:(衡阳)祁东县洪桥镇浅塘村刘某(女)在路上被人打伤。 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至现场,经现场了解;刘某在路过浅塘村一路段时,被一陌生男子从身后用锄头打晕,打晕后刘某身上的钱包被抢走。 民警第一时间将头部受伤的刘某送往医院,一边将案情汇报至所长刘友明,刘友明意识到案情重大立即赶往案发现场并在电话里叮嘱出警民警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同时也请求刑侦大队技术中队民警到现场进行勘验。
现场属于乡村小路,此时又正值冬季,路上行人很少。刘友明得知嫌疑人作案工具为一把锄头时,凭借自己多年办案经验大胆推测嫌疑人应该不是流窜作案,极有可能是周边一些闲杂人员所为。 所长刘友明于是带领民警在周边村庄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民警获悉一条重要线索,有村民反映樟树村村民贺某忠拿了一把锄头出现过在山上。
民警遂立马赶到贺某忠家中而贺某忠本人并未在家,在家的只有贺某忠母亲,正当民警与其母亲闲聊时,贺某忠扛着锄头抱着一把柴回到家中,所长刘友明则立马以扶贫走访为由靠近贺某忠打消其顾虑,与此同时刑侦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王小雄在贺某忠穿的衣服、鞋子,携带的锄头上发现了些许血迹,进一步确定贺某忠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贺某忠对其抢劫伤害刘某一事供认不讳。 该案从报警到抓获犯罪嫌疑人贺某忠仅用70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