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广西贵港市港南区地税局八塘分局局长陶毅,与一名在娱乐城谋生的女子有“包养关系”,“包养协议书”写到:双方保证在关系未清前,不能与第三者发生关系,双方至少一周见面一次,女方不能干涉及影响男方工作、家庭…... 广西贵港市港南区地税局八塘分局局长陶毅,与一名在娱乐城谋生的女子有“包养关系”,“包养协议书”写到:双方保证在关系未清前,不能与第三者发生关系,双方至少一周见面一次,女方不能干涉及影响男方工作、家庭……南国早报记者接到报料后前往当地调查。11月15日,贵港市港南区地税局回应称,11月4日已经免去该局长的职务。 (11月17日《南国早报》) “包养协议”是违法犯罪还是道德沦丧?这种类似的话题,人们已经纠结了无数次。如果当一位官员仅仅有此类行为而没有其他事情的时候,这种事情往往不能上升到法律高度。即使真的有人因为包养情妇而出了事,蹲了监,能够让其吃上“八大两”的也绝不会是因为包养,而是因为腐败。 正如广西的这起事件一样,就连当地的税务主管机关也有着这样的认识。陶毅的上级领导港南区地税局局长吴女士解释说:“陶确系八塘分局局长,但这是个人生活问题和道德问题,与违法之事扯不到一块。”其实,真的不怪这位女上司,有这样认知的人不是她一个。在出了事情的官员中,在庄严的国徽面前,我们听到最多的就是“某某贪污多少万元,判决多少年”的宣判声,谁听到过“某某包养情妇判刑多少年”的。无论是在杨达才的判决中,还是在雷政富的判决中,抑或是对和几十名女下属有染的江苏某地组织部长的判决中,这些包养情妇等等不正当两性交往都是被忽略不计的。也就是说,这些人之所以能够罪有应得不是因为包养事件,而是因为贪污腐败。 今年3月份的时候,郑州市畜牧局副局长朱某与女大学生小雪发生关系并书写“悔过书”,此后小雪将其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10万元。就是在这种情况之下,此人依然在岗在位,继续“为人民服务”,这样他依然不算完,还将受害人也告上法庭,索赔名誉损失。缘何会出现这些尴尬的事情?这都是因为在我们所有人的认识中,仅仅把这样的行为当作了道德问题,而没有提高到法律层面。 在广西的这位局长和情妇签订的协议中,写着这么6点:一、男女双方在关系未清前不能与第三者发生关系;二、男女双方至少一星期见面一次;三、男女双方若发生矛盾,以书面形式分手;四、若违反第一点,则一次性补偿对方精神损失费1万元人民币,以此类推;五、女方不能干涉及影响男方工作、家庭,否则按规定处罚;六、男方应照顾女方的生活,金钱双方协商。这是公然挑战法律,何谈仅仅是道德问题? 我们有婚姻法,婚姻法里有重婚罪,有破坏家庭方面的条款,我们还有公务员法,在公务员招录标准里就有“思想品德良好”的表述,这哪一个条款都能对包养情妇行为进行框一框。面对这种现象,我们的法律不能再对官员包养情妇现象纵容了,这不仅仅应该是道德沦丧的事情,这应该站到法律的高度。 当然,这位写了包养协议的局长已经被免职了,但免职不是开除,按照公务员法,他已经没有当公务员的资格了。即使将他开除了,这事情也不应该是句号,我们期待官员包养情妇也能从法律的高度来惩罚!遗憾的则是查处这起事件的仅仅是当地税务机关! (作者:郭元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