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他人手机后,将失主手机上的存款取走。7月6日,杨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杨某今年41岁,吉首人。杨某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去年7月才刑满释放回家。今年1月31日晚10点,杨某在长沙荷花池菜市场垃圾桶边拾到受害人欧某的手机,发现手机内有欧某的身份证和数张银行卡的照片。杨某利用这些信息,修改手机软件的支付密码,将钱包及绑定银行卡内的余额全部转至自己的账号内,一共12873.9元。转完存款后,杨某将手机以750元卖给路人。所得款项,均被杨某挥霍一空。 3月8日,根据杨某转款时所留下的线索,民警在开福区一家超市内将其抓获。 (潇湘晨报 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盛俊杰 李智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