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将亲家高玉伦送警察的延寿县青川乡村民汤金海,对15万元的奖励守口如瓶。举报延寿看守所逃犯王大民的老李被告知,15万元奖金分了,其中7.5万元被分给了抓王大民的有关人员,而另外2.5万元给了同村村民刘辉... 将亲家高玉伦送警察的延寿县青川乡村民汤金海,对15万元的奖励守口如瓶。举报延寿看守所逃犯王大民的老李被告知,15万元奖金分了,其中7.5万元被分给了抓王大民的有关人员,而另外2.5万元给了同村村民刘辉(10月18日《法制晚报》)。 按理说,政府及其警方在发放这笔悬赏金时的信息应是公开的,但对最终谁领到了奖金却是不置可否,则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和政府悬赏的初衷。同时,政府在悬赏时没有就奖金的发放制定具体的“分法”,是提供重大线索的即给予15万元的奖励,还是在抓捕一人时最终只有15万元奖金,而由举报人按贡献大小来分。至于奖金的来源和如何支出,则也需要相应的信息公开,不可任由政府及其警方私下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青川乡武装部部长和一副乡长果真拿到了奖金,不管多少,都有可能影响政府悬赏金的发放公平。依据2009年5月13日起实施的最高法合同法司法解释中相关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其中所指“特定行为的人”,应该不包括作为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 也就是说,悬赏针对的应是无特定法定追捕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即悬赏奖金是为那些没有义务但却积极参与的人设置的。抓捕的警察不可获得悬赏金,同样作为政府官员也应回避奖金,因为这不仅影响政府悬赏的分配公平,而且极易引发道德风险,毕竟政府悬赏是面向那些无特定法定追捕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而政府官员是有协助追捕逃犯义务的,政府可以另行奖励他们,但不该从悬赏金里“分一杯羹”。 所以,要解除延寿县青川乡村民老李的郁闷,急需解决三个问题:其一,必须公开这笔奖金获得者的信息,包括提供抓捕线索者的贡献额度;其二,如果其中7.5万元真的发给了政府官员,建议退回重新发放,原则上应由老李和同村村民刘辉所得;其三,政府悬赏应该从更有利于奖励“没有义务但却积极参与的人”出发,进而遵守相关约定与承诺,最大限度地避免具有义务与责任的公职人员从中获取奖金挫伤公民举报热情。周稀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