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罗倩妮 周胜)刘某(在逃)谎称遇到车祸需要兑换外币,骗王某一同前往军分区找蔡某(在逃)冒充的“李部长”帮忙,“李部长”电话指示何某冒充的“王部长”协助,何某将王某带到银行,伙同冒充“宋主任”的黄某,以兑换德国马克币可以赚取1.2元差价为由,骗得王某花费11万元兑换了实为秘鲁币的马克币。2016年7月20日,经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天元区法院作出判决,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贰万元。
2015年9月的一天,何某到刘某家中,说他刚出狱手头没有钱,想让刘某联系几个人一起搞诈骗。几天后,刘某叫来了蔡某和黄某。何某提出用秘鲁币冒充德国马克币去骗钱,其他三人均表示同意。为此,四个人分工背好台词,还演练了几天。
10月9日11时,刘某在街头寻找目标时,发现了刚刚取钱出来的王某。刘某冒充深圳一家外贸公司的“陈老板”。他谎称发生车祸需要找军分区“李部长”帮忙,骗王某骑摩托车将其送到军分区门口。在军分区门口,刘某假装问路找到何某,何某则冒充“李部长”下属“张部长”,他用手机拨打蔡某的电话,假装是和“李部长”联系。蔡某在那头指示何某帮忙。何某假意问刘某出了什么事,刘某掏出了1000元面值的秘鲁币,说这是1000元德国马克币,可以换3600元人民币,他出了车祸需要到银行用外币换人民币,但开不到相关证明,想求“李部长”帮忙。何某称自己有个熟人在银行当主任,可以帮忙。
于是,何某叫王某骑摩托送他去银行找熟人。到银行后,冒充“宋主任”的黄某就按照事前编好的台词说,拿来的是马克币,国家外汇汇率是1元马克币换3.6元人民币,但他们银行内部汇率是1元马克币换4.8人民币。黄某这么说,是为了让王某相信换马克币有1.2元的差价。
接着,何某又让王某送他回去找刘某。路上,何某一直给王某洗脑,说两人可以先凑钱将“陈老板”手上外币兑换,再找“宋主任”兑换,从中赚取1.2元人民币的差价,多换多赚。王某信以为真,回家取得11万元交给刘某。何某也拿出了事先用信封包装的2扎钱,除了首尾两张100元真人民币,其余均为冥币。何某再次和 “宋主任”打电话,称兑换4万马克币,还差1.4万元,“宋主任”承诺他准备1.4万元。
何某见钱已到手,声称自己去银行拿钱影响不好,让王某单独去拿钱。王某被支开后,蔡某驾驶摩托车接应,四人趁机逃离现场。
何某、黄某分别于2016年2月23日、24日被抓获归案。7月14日,黄某的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3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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