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罗嫦)今年以来,湘潭县检察院切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推进公务语言文字规范化,充分营造与人民检察官形象协调发展的语言文字环境,该院干警形成了在应使用普通话的场合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的习惯,使该院的语言文字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该院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基础知识培训,积极探索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以保证该项工作的有效进行。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语言方面的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要求全院干警职工在办公、各类会议的主持、发言等公务活动中要使用普通话,在与当事人接触过程中及审讯当中使用普通话,讨论案件使用普通话,接待来访人使用普通话,到各乡镇进行法制宣传使用普通话。组织各种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干警职工中广泛开展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强化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干警职工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使用规范用语用字的自觉性。院内各宣传栏、标示牌、和所有文字材料都严格使用规范字,没有不规范用字的标语,没有不规范的宣传栏,没有出现繁体字、异体字或错别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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