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了预防和依法处置在法院办公场所发生的扰乱办公秩序等违法行为,保障法院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桃源县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于今年9月底出台了《关于处置扰乱办公秩序等违法行的规... 为了预防和依法处置在法院办公场所发生的扰乱办公秩序等违法行为,保障法院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桃源县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于今年9月底出台了《关于处置扰乱办公秩序等违法行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共9条,分别从违法行为的范围、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处置措施及程序以及证据的收集与固定等方面,对处置扰乱办公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与指导,旨在维护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该《规定》规定违法行为是指发生在本院机关、基层人民法庭等办公场所,依法应由公安机关主管的,扰乱秩序、损毁财物、殴打或伤害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后,由各部门迅速通报法警大队,并同时向本院分管院领导报告,由分管应急处突工作的院领导或院长指令出警处置。法警大队处置违法行为时,涉及部门必须派人配合。出警前的证据由涉及部门负责,出警后的证据由法警大队负责。 自该《规定》实施以来,该院已出警1次,由于当事人情节特别轻微,并及时承认错误,只对其给予了批评教育,没有移送公安机关。 (作者:艾艳萍 敬志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