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洪江市法院行政庭以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为导向,围绕大局,准确定位,全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确保了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和良好效果。 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洪江市法院行政庭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完善工作机制,...
洪江市法院行政庭以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为导向,围绕大局,准确定位,全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确保了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和良好效果。
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洪江市法院行政庭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措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在工作中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制度。 该院行政庭法官通过阅卷,及时评估协调的可能性。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原告意识到胜算不大;原告起诉的意图并不是为了合法性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等几类案件,从立案开始直至裁判之前,对诉讼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尽量促成当事人和解。在协调工作中,注重从实际效果出发,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通过情理法的共同作用,努力促成和解。根据案情需要,或深入田间地头,或邀请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或组织甚至党委参与协调工作,必要时还邀请当地有威望、有影响的人士参与协调,使当事人更易于接受法院的意见。对于有诉讼代理人的案件,注意发挥诉讼代理人熟悉法律以及当事人对其信任的优势和作用,从做代理人工作入手促成和解。借助法院以外的力量,保障协调工作顺利进行,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和解的成功率。对于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由于案件影响大、涉及面广,无论判谁胜诉谁败诉都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带来不稳定因素,法院加大协调力度,力促双方和解。行政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调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诉之后,并不是一结案就了之,而是督促协调和解协议的执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力争案结事了,洪江市法院行政庭在行政诉讼协调方面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审理过程中提高公民法制意识,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促进了“官”“民”和谐关系的建立。 (作者:洪江市法院行政庭 周伟) Tags:洪江市 法院 行政 化解 矛盾 促和谐 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