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2年,洪江市司法局执法质量监督室及司法形象监督室结合“法律服务六深入,促进和谐保稳定”专项活动,创新举措推进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等规范化建设及民调工作,...
2012年,洪江市司法局执法质量监督室及司法形象监督室结合“法律服务六深入,促进和谐保稳定”专项活动,创新举措推进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等规范化建设及民调工作,在怀化市范围内首推案件办结质量检查,助推法律服务工作。
据悉,案件办结质量检查规定每案办结后当事人须实名制填写案件办结质量检查表,对案件办结结果进行整体评价。案件办结后由形象监督室专人负责通过电话或者当面询问的方式向当事人或相关群众进行回访,对办案人员的办事效率、公正廉洁、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整体监督。每月5日之前局执法质量监督室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办案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直接与年终目标管理挂钩。此外,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重影响司法行政形象的人员明确惩罚措施。 案件办结质量检查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办案人员的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全面实现了法律服务“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目标,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作者:石蓉) Tags:司法 司法局 案件 质量 检查 法律 服务 务工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