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湘财综【2012】5号文件的要求,对洪江市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
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湘财综【2012】5号文件的要求,对洪江市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自2月1日起,洪江取消畜牧局渔港管理收费,卫生部门的医疗机构注册、发证工本费和医疗机构管理费,质监局的标准化收费,文化局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林业局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费,科技局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农业环境与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海事处的船舶安全航行证书费、航标设置维护费、航道清障费、水上交通安全维护费以及水上安全监督收费中的船名号牌收费与船舶进出港签证文书收费,公安交警部门的禁区通行证书费和特种车辆使用证书费。 (作者:洪江市物价局 蒋益周 向开友) Tags:洪江市 取消 行政 政事 事业 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