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搞钱居然盗剪电信公司通信基站塔的通信电缆线当废铁卖钱,导致基站附近大面积用户通讯中断,造成电信公司财物损失10余万元。2月26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张宏(化名)批准逮捕... 为搞钱居然盗剪电信公司通信基站塔的通信电缆线当废铁卖钱,导致基站附近大面积用户通讯中断,造成电信公司财物损失10余万元。2月26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张宏(化名)批准逮捕。 张宏,芷江县人,22岁。2013年12月9日凌晨1时许,其伙同曹某、刘某、袁某三人(三人均在逃)窜至怀化市鹤城区汽车西站后山电信公司通信基站塔处,由张宏和袁某在塔下“把风”,曹某、刘某则上塔作案,盗剪电信通信电缆60米。今年1月10日凌晨1时许,张宏等原班人马四人又窜至鹤城区城北铁路龙泉雅苑后山的电信公司通信基站塔处,采取同样的“分工”方式,盗剪电信通信电缆48米,期间因触动自动报警器,张宏被电信保安赶到现场抓获,其余三人逃脱。 据张宏交代,他们偷电缆线主要是变卖其中的铜芯,第一次盗窃获利910元钱。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虽然犯罪嫌疑人所变卖钱财不多,但是其在盗窃过程中,造成了公私财物严重损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五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张宏的行为,应按照盗窃罪从重处罚。 近几来,由于铜价上涨,电缆盗窃案件有所上升,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打击此类案件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同时提醒大家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必将得不偿失。 (通讯员:谭才兴 丁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