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蒲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天,缓刑一年;被告人黄某、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天;被告人杨某秀、杨某香、杨某贞有期徒刑七个月十... 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蒲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天,缓刑一年;被告人黄某、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天;被告人杨某秀、杨某香、杨某贞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天,缓刑一年;被告人姚某、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该十名被告人当中年纪最长者已有八十三岁,年纪最轻者也有五十八岁。 据悉,肖某等十名被告人由于对洪江市境内的托口电站移民搬迁补偿标准不满,要求取得超出移民安置政策标准以外“每人17.5万元的移民安置费”,于5月17日至5月22日期间,在马路中间放置些石头,石头上面放一些木板,参与堵路的人轮流换班坐在木板上面来堵路,致使进出托口镇及托口电站各施工工地的车辆完全堵塞,扰乱了托口镇及托口电站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给托口电站各建设施工单位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蒲某、黄某、张某、杨某秀、杨某香、杨某贞、姚某、蒋某、袁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无法进行,且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鉴于十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蒲某、杨某贞犯罪时均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蒲某、杨某秀、杨某香、杨某贞、袁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调查评估意见,均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洪江市人民法院 裴义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