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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时间:2015-11-15 16:45来源: 责任编辑:
5月14日,会同县检察院依新刑诉法对一起抢劫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沈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据悉,这是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会同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现年14周岁的沈某系会同县初二年级学生。2012年12月25日晚,
  核心提示:5月14日,会同县检察院依新刑诉法对一起抢劫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沈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据悉,这是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会同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现年14周岁的沈某系会同县...   5月14日,会同县检察院依新刑诉法对一起抢劫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沈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据悉,这是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会同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现年14周岁的沈某系会同县初二年级学生。2012年12月25日晚,沈某与几名同学在会同县林城镇世纪动漫城玩耍时,一同受社会青年唐某(15周岁,另案处理)的指使,尾随另一初中生邓某至会同县体育场东大门,拦住其去路,欲索要邓某钱财,邓某不从,唐某遂又指使沈某等四人将邓某挟持到对面的国土局旁的一巷子里。这时,唐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架在邓某的脖子上,同时指使沈某等四人对邓某拳打脚踢,威逼邓某交出钱财。邓某仍不肯,沈某见状遂强行搜邓某的身。迫使邓某被迫拿出身上仅有的85元生活费,唐某等五人遂强行拿走其中的25元生活费。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对沈某进行了全面的社会调查,得知沈某系在校学生,并且在校学习期间成绩较好,案发时刚满14周岁,之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在办案检察官的积极沟通下,其家长和学校均表示同意配合检察机关加强对沈某的监管帮教。随后,办案检察官安排沈某及其家长与被害人及其家长见面,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和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要求检察机关从宽处理沈某,双方并就此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

  会同县检察院认真听取了公安机关、学校、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和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等各方的意见后,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该院遂依法对沈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如果沈某在六个月考验期内不违反相关规定,考验期届满后,该院再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否则,将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作者:吕玲玲) 

Tags:会同 检察 检察院 办理 未成 未成年 未成年人 成年 成年人 条件 不起 起诉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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