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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盗窃父母财产实不孝,父亲狠心报案求严惩

时间:2015-11-15 16:44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民生在线讯(杨利强)芷江男子李某,201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长期吸毒,为筹毒资,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自己父母、亲戚财物。近日,被芷江侗族自治县法院以犯盗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千元。李某的父亲经
  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杨利强)芷江男子李某,201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长期吸毒,为筹毒资,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自己父母、亲戚财物。近日,被芷江侗族自治县法院以犯盗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湖南民生在线讯(杨利强)芷江男子李某,201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长期吸毒,为筹毒资,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自己父母、亲戚财物。近日,被芷江侗族自治县法院以犯盗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千元。     李某的父亲经营了一家榨油厂,全家人靠这个榨油厂维持生计,在李某父亲的辛勤劳作下,一家人虽未小康大富,但也衣食无忧。可李某不务正业,不思进取,竟染上了毒瘾。为了筹集吸毒资金,李某盯上了父亲榨油厂的营业款。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期间,李某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作案,五次盗窃家中菜油、菜籽、米、稻谷等物品,并四次盗窃家中营业款,总计盗窃价值人民币3万多元。同时还将其舅舅的一辆价值一万多元的小货车骗至当铺典当,所得赃款全部被其用于吸毒挥霍。李某频繁盗窃家中财物,其父母无力管教,忍无可忍,向警方报案要求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但是,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财物情节恶劣,亲属强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经常违法乱纪,其父母对其深恶痛绝,甚至要与其断绝关系,他们希望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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