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李兰)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因赊购钢材而引起欠款纠纷案件,被告向某当场付清全部货款,原告曾某也立即撤回起诉。 原告曾某系一重庆商人,主要从事不锈钢材料批发业务。被... 湖南民生在线讯(李兰)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因赊购钢材而引起欠款纠纷案件,被告向某当场付清全部货款,原告曾某也立即撤回起诉。 原告曾某系一重庆商人,主要从事不锈钢材料批发业务。被告向某系沅陵人,主要从事不锈钢材料零售业务,2010年至2011年期间在原告曾某处以赊账方式采购不锈钢材料若干批次,被告向某支付部分货款,但仍欠材料款捌仟壹佰零肆元。自2012年来,原告曾某曾多次来沅陵县找被告向某催收货款未果,迫于无奈,曾某于2014年5月6日向沅陵县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被告付清所有货款及利息。 沅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审查曾某起诉材料后,发现该案事实十分清楚,争议标的额也比较小,而且向某也曾承诺过会付清所有欠款,该案完全有调解可能性,且曾某系一外地人已经为追讨这笔数额不大的欠款,来回沅陵多次所花费也不少。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立案庭法官当即征求曾某意见,是否愿意诉前调解,曾某表示愿意。同时法官又电话询问向某是否存在其欠曾某货款一事,向某表示确有此事并表示愿意马上到法院来与曾某当面解决此事。随后,向某来到法院,立案庭法官分别作曾某与向某工作,对两人进行细致的思想疏导,释明法律,讲明其中利害关系。 最终,经过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即原告曾某主动放弃欠款利息,被告则当场付清全部货款,使得该案当天上午就得以调结,最大程度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方便群众。 |